索 引 号: 035200009/2024-00114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大同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9-30 10:04
标题: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时效: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30 10:04 来源:大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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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X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法院诉讼前调解仲裁引导,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近年来,各类民商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人民法院“人少案多”矛盾日益凸显,社会矛盾和民商事经济合同纠纷得不到有效化解,直接影响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仲裁作为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是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制度安排,更是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和民商事纠纷的必要手段,具有高效、便捷、经济、保密等独特优势,将仲裁法律制度前置,立足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基层法院诉讼前调解与仲裁有效衔接,对改进仲裁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见。

二、关于“关于建立法院诉讼前调解仲裁引导,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建议”情况和问题需给您说明的是:

大同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仲裁为民宗旨,秉承“依法、公正、高效、共赢”仲裁理念,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适时提出“五个维度”的工作思路,依法履职,接续奋斗,为多元化解矛盾争议,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仲裁法律服务。

(一)强化制度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及中央、省、市《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精神要求,大同仲裁委员会先后组织制定修订了《大同仲裁委员会章程》《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大同仲裁委员会互联网仲裁规则》《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同时,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及时成立了大同仲裁委员会职业道德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及仲裁裁决核阅领导组,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二)注重仲裁队伍建设。大同仲裁委员会十分重视仲裁员选聘管理和考核评价,坚持每年组织仲裁员和仲裁秘书集中培训,尤其是《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多次组织专题培训、重点解读、研讨对接和现身说法活动,定期下发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案例汇编,仲裁员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不断提高。同时,注重仲裁秘书队伍建设管理,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专项培训,坚持落实周例会、月点评制度,不断强化仲裁秘书服务意识、业务素质和协调能力,逐步实现仲裁秘书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三)始终聚焦主业主责。

一是大同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始终聚焦主业主责,受理办理了大量民商事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受理案件数量近万件,涉案标的额达数百亿元,且近年来仲裁领域不断拓展,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案件类型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房地产、买卖、租赁、借贷、金融保险、股权转让、交通运输、土地交易、农业生产经营等经济合同纠纷,平均结案时间67天,结案率达100%。其中在审限内结案率达90%以上,调解和解率达40%以上,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80%以上,基本做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二是大同仲裁委员会2023年至今接待当事人仲裁法律咨询共1100余人次,接受仲裁申请共513件,经审查正式受理各类仲裁案件共482件,缴费457件,案件标的额达19亿元。共审理办结仲裁案件389件,调解、和解案件共165件,占结案总数的42%。截止目前,无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案件,无群访越级上访案件,无社会矛盾激化案件,实现了仲裁与政治、法律、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是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要求,大同仲裁委员会积极开展互联网仲裁,建立了互联网仲裁系统和互联网仲裁平台,实现了线下仲裁与线上仲裁、直接仲裁与智能仲裁协同发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经济、便携、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2023年11月开展互联网仲裁至今,大同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院(互联网仲裁中心)共受理互联网仲裁案件13278件,审理办结互联网仲裁案件6890件,正在办理互联网仲裁案件3145件。

(四)大力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一是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从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积极宣传并充分运用仲裁制度化解社会矛盾,把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法治宣传、普法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是会同大同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全市各商会、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共计20余家,在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召开“仲裁法律服务座谈会”,集中进行宣讲辅导,介绍仲裁优势特点,进一步扩大仲裁知晓度、认同感和签约率。

三是会同大同市律师协会,组织全市57家律师事务所,分两次召开“仲裁法律服务座谈会”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就仲裁事业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经梳理,共提出36条意见建议,目前已基本落实。

四是在所辖十个县(区)设立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法律服务工作站”,印发《各县(区)仲裁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指引》,有效填补基层仲裁服务空白,打通仲裁服务为民“最后一公里”,构建起全覆盖的仲裁工作模式。

五是主动对接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京东科技集团、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企业,召开“仲裁法律服务座谈会”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优势,规范合同文本条款,研判法律风险,提升企业仲裁知晓率。

六是会同大同市银行业协会、大同市律师协会组织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山西银行、晋商银行、大同农商行等银行机构以及各县区村镇银行召开“运用仲裁法律制度有效化解金融行业纠纷”座谈会,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助力和促进我市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我市金融纠纷多元化处理的新途径、新突破、新发展。

三、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法院诉前调解仲裁引导,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认真落实。

1.积极对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县区基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座谈会,重新调整任用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组成人员,将县区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列入组成人员名单,扩大诉讼与仲裁衔接范围。

2.选聘法院调解员担任仲裁员,发挥调解员优势作用,在调解案件过程中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引导当事人签订仲裁补充条款,快速解决矛盾纠纷。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大同市司法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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