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9/2025-00010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1-27 16:18
标题: 大同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时效:

大同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7 16:18 来源:大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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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2024年大同市司法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www.dt.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司法局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永泰南路昌宁街239号,邮编:037000,电话:0352—208863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大同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的问题,持续深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守正创新,开拓进取,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公开信息质量,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坚持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主动公开

2024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文件3件、部门动态49件。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及局本级2023年度决算和2024年度预算12件。行政执法专栏发布1件。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共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提案2件。在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公开各县(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49件。

)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管理

市司法局坚持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制度,并按机构职能梳理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及时动态更新,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不断丰富公开内容;信息发布前严格实行审核机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过滤掉不应公开的信息,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及时性。

)平台建设

市司法局坚持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完善门户网站建设,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在市政府信息中心的带领下增设了立法意见征集专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立法征集意见信息,年内发布立法意见征集8件(清理1件)。统筹运用政府网站、“大同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大同普法”微信公众号、“大同普法”抖音号等平台及时公开本单位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热点民生相关政策文件解读信息,立足政务政情,紧贴民生民情,让群众及时知晓司法工作新变化;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知晓率,满意度,2024年官方微信公众号“大同市司法局”发布转载文章1612篇,围绕党纪学习教育、大同司法行政工作一周速览等方面开设2项工作专栏,其中“党纪学习教育”专栏更新文章45篇、“大同司法行政工作一周速览”专栏更新文章24篇、“司法动态”专栏更新文章291篇、“基层动态”专栏更新文章268篇、“八面来风”专栏更新文章155篇。

)监督保障

市司法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审批程序,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进行保密审查,并确定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重要领域事项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始终依法依规高质量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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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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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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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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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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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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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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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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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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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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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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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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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也存在一些不足,有以下问题需及时改进:一是公开的信息质量不够高,缺少挖掘经验类、举措类和对工作有更多指导意义的调研性信息;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2024年我局发布政策文件3件,其中2件做图片解读,1件做文字解读。

下一步工作计划: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对信息精心编写、认真打磨,注意用具体的案例和数据做支撑,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审核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加大对有关政策性信息的解读,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持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大同市司法局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产生。


 大同市司法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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