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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文件· 2/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革的同时,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 考核和监督,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金,使人民群众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增进 三、划转内容、范围、对象、比例等
民 生 福 祉 , 促 进 改 革 和 完 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一) 划转内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
度,实现代际公平,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保基金,是指通过划转国有企业一定比例的国
二、基本原则 有股权由省财政厅代省人民政府持有,省财政
坚持目标引领,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厅授权或委托特定承接主体管理运营所划入的
目标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系统工 国有资本,运营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
程 , 应 统 筹 兼 顾 , 考 虑 长 远 , 力 求 在 公 共 财 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建立社保基金的战略储
政 适 度 支 持 的 情 况 下 实 现 精 算 平 衡 。 划 转 部 备基金。
分 国 有 资 本 , 基 本 目 标 是 弥 补 因 实 施 视 同 缴 划转范围和划转对象以国发 〔2017〕 49 号
费 年 限 政 策 形 成 的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文件印发之日 (即 2017 年 11 月 10 日) 为准确
金 缺 口 , 促 进 建 立 更 加 公 平 、 更 可 持 续 的 养 定。印发日至划转实施日,企业因实施重组改
老保险制度。 制等改革事项,导致划转范围和划转规模发生
坚持系统规划,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 变化的,需追溯划转。确实无法追溯的,可按
相结合。统筹考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的目标、 2016 年末测算的应划转权益,并以上缴资金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成因、国有资 方式替代或补足。
本现状和企业发展需要,科学界定划转范围, (二) 划转范围。将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大
合理确定划转比例。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同步 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
推进,划转范围内企业实施重大重组、混合所 业 、 文 化 企 业 、 政 策 性 和 开 发 性 金 融 机 构 除
有制改革、改制上市以及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 外。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
资 、 运 营 公 司 等 涉 及 国 有 股 权 变 动 的 改 革 事 革完成后予以划转。
项,企业改革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 大中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
考虑。 《统 计 上 大 中 小 微 型 企 业 划 分 办 法 (2017) 》
坚持立足长远,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国统字 〔2017〕 213 号) 有关规定执行;大中
保险基金缺口目标相结合。通过划转实现国有 型金融机构的划型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
资 本 多 元 化 持 有 , 但 不 改 变 国 有 资 本 属 性 。 部 门 《金 融 业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银 发
划 转 承 接 主 体 作 为 财 务 投 资 者 , 管 理 运 营 所 〔2015〕 309 号) 执行。企业规模的认定及划转
划 入 的 国 有 资 本 , 建 立 国 有 资 本 划 转 和 企 业 口径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准。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缺 口 逐 步 弥 补 相 结 合 (三) 划转对象。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市、
的运行机制。 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指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
坚持独立运营,与多渠道筹集社保基金的 职责的部门 〔机构〕、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
政策目标相结合。划转的国有资本具有充实社 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
保基金的特定用途和目标,运营收益根据基本 主管部门,下同) 监管的企业集团股权为划转
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上缴,专项用于弥补 对象。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的国有 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国有股东分
资本应集中持有,独立运行,单独核算,接受 别属于中央和地方管理的,按照第一大股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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