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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要全部迁移上云。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社会资 第十一条 政务云使用部门按照 《政务云
金联合新建和改扩建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 服务目录》(附件 1) 应据实、准确、合理提出
均应依托政务云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 云服务需求,并严格遵循相关规范进行部署。
规定不宜上云的除外。 申请政务云资源,须向政务云管理部门提交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下申请材料: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务云主管 (一) 上云请示报告、政务云资源申请表
部门,市政府信息化中心是政务云管理部门, (附件 2)、政务云资源需求确认表 (附件 3)、
负责市政务云的统筹规划、服务采购、监督评 申请依据。
价、费用结算和编制政务云服务目录和推动全 (二) 已建系统需要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建
市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等工作。各县 (区) 设方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和测评报
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信息 告等;新建系统需要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建设
系统上云事宜。 方案等,系统建成后应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 备案和测评,并报送有关证明和报告;上级有
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市数字政府服务中心负责 关部门统一部署推广的系统需要提供应用推广
信息系统上云资源审核评定工作。 文件或相关政策依据等。运行期内业务量变化
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审定政务云服务目 幅度较大的政务信息系统,应根据需要列明资
录费用标准,并将市级政务云平台的服务采购 源使用计划。
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县 (区) (三) 系统迁移 (部署) 技术方案。
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政务云资源使用资金的安 第十二条 市数字政府服务中心对政务云
排工作。 使用部门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可以委托第三方
第八条 政务云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 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提出审核意见,核实政务
信息系统向市政务云迁移 (部署) 或迁出等工 云使用部门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对云
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会同政务云服务提供 资源需求进行评估评审,根据“合理规划、按
方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共同负责本部门云上政务 需分配”的原则,按照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
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 合理值来明确云资源配置。形成审核后的云资
第九条 政务云服务提供方负责政务云的 源需求。对于申请资源数量大、系统建设复杂
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为政务云使用部 的,将组织专家论证,适当延长受理时间。不
门提供专业化服务;配合政务云使用部门开展 予受理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意见,政务云使
政务信息系统向政务云迁移 (部署) 或迁出等 用部门根据意见调整后重新提交申请。
工 作 ; 配 合 政 务 云 管 理 部 门 开 展 服 务 质 量 评 第十三条 政务云服务提供方接到政务云
价、标准编制、服务目录修订、安全检查和技 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后,2 个工作日内为政务云
术检测等工作。每季度应向政务云管理部门报 使用部门开通云资源,按照政务云管理部门核
送政务云建设和运维情况。 定的云资源与政务云使用部门签订 《政务云服
第三章 使用管理 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 7 日内报政务云管
第 十 条 政 务 云 资 源 管 理 包 括 申 请 、 审 理部门备案。
核、测试、开通、变更和退出等环节。 第十四条 云资源开通后,政务云服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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