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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024··4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0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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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 当 参 照 《 大 同 市 突 发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预                  调 能 力 。 各 级 各 部 门 参 与 处 置 地 质 灾 害 的 工
            案》, 编 制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配 套 的 突 发 地 质 灾                作 人 员 要 不 断 提 高 抢 险 救 灾 信 息 处 理 的 效 率
            害 应 急 预 案 或 工 作 方 案 , 经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协 助 参 与 指 挥 的 能 力 , 努 力 做 到 业 务 精

            批 准 后 实 施 。                                        通 、 工 作 踏 实 、 反 应 迅 速 、 认 真 细 致 , 确 保
                 8.7 责任与奖惩                                     机构高效运转。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                                 9.2 实施时间
            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                                  9.3 预案解释

            条例》 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对引发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

            责任追究,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                                   附 件 : 1.市 级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响 应 流 程 图
                            ն๝൧ದ૶ᆟک܄Б
            省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处 理 ; 对 突                            2.大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
            发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处 置 中 迟 报 、 瞒 报 情 况 及 失                             职责

            职 、 渎 职 的 有 关 人 员 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
            追究责任。                                                             警措施
                 9 应急保障                                                     4.地质灾害灾 (险) 情分级及对应

                 9.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级响应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
            定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手册。县级及以上人民                                   (具体附件内容详见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地质
            灾 害 防 治 知 识 的 宣 传 、 教 育 和 培 训 , 各 县

            (区) 政府要组织基层负责人、施工工地负责
            人、中小学校负责人、骨干群众、专 (兼) 职
            监测人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同时要

            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在全社会尤其
            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及易发区广泛宣传地质灾害

            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加强对在校大中小学
            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地质

            灾害的意识和能力;各县区、矿山企业、涉及
            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单位每年至少开展 1 次突
            发地质灾害应急综合演练,各乡镇每年汛期前

            组织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进行 1 次突
            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逃生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
            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 市 级 有 关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要 加 强 学 习 利 用 多 种 形 式 进 行 培

            训 , 不 断 提 高 处 置 地 质 灾 害 的 综 合 能 力 和 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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