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2025第5期-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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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5025··55
                                                                                                                                                              2
             和稳慎推进的原则。                                         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力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全市配售型保障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
             性住房政策、规划和建设等重大事项。                                 大同经开区管委会,依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配售型保障性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 分 析 研 判 保 障 性 住 房 市 场 需
             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配售型保障性                              求,拟定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年度筹建计划

             住房年度计划以及发展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和发展规划,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保障
             管理系统,指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                              任务分解到各区实施。
             装修标准、封闭管理、资金监管和日常运营,                                   第六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分为新建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并督促运营企业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运营                              类项目和收购存量房项目。
             管理、回购、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新建类项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                                (一) 建设途径包括:利用划拨用地新建;
             设局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央预算内投                              利 用 闲 置 低 效 工 业 、 商 业 、 办 公 等 非 住 宅 用
             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上级资金的申报工作。                             地,经变更土地用途后建设;利用依法收回的

                 市 行 政 审 批 服 务 管 理 局 负 责 按 照 国 家 、             已 批 未 建 土 地 、 房 地 产 企 业 破 产 处 置 土 地 建
             省、市相关要求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立                              设;通过改造旧小区,旧街区以及城中村开发
             项、工程建设手续工作。                                       建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年度筹建计划和                                (二) 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筹建方式。
             发展规划,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相关用                                   收购的存量房项目包括各类政策性住房、
             地的各项工作,包括:规划要素保障、土地报                              建 成 未 售 的 商 品 房 和 市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的 其 他

             批与征收、依法收回存量土地、土地储备与供                              房源。
             应等。同时,负责办理和审核申购家庭的不动                                   第七条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产登记情况。                                            以 划 拨 方 式 供 应 , 纳 入 全 市 年 度 土 地 供 应 计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                            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从储备
             目建设。并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                              土地中优先供应。

             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                                   需利用已出让国有用地建设的,应当由有
             局等相关部门,按程序申报上级资金补助,申                              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规定收回国有用地使用权

             请 发 行 地 方 政 府 专 项 债 券 , 落 实 税 费 优 惠 政             后,再以划拨方式重新供应土地或按规定将土
             策。同时,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绩效管理与绩效                              地使用权权利性质调整为划拨。
             评价工作。                                                  第 八 条     配 售 型 保 障 性 住 房 应 当 统 筹 规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划,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考虑交通便利、
             各部门负责各类人才的认定。                                     公共设施齐全的区位布局。
                 市公安局负责户籍认定。                                        第九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控制套型、

                 各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                            面积,满足保障对象居住需求。新建项目单套
             织实施属地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使用、退出及                              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70 至 120 平方米。收购的
             监督管理等工作。                                          存量房套型、面积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流程与商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品住房相同,运营企业应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                       前,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备配售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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