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2025第5期-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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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5025··55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5025··55                                                ·政策解读·
                                                                   (一) 擅自更改配售价格或收取除政府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外其他费用的;
                 第三十二条         申请家庭以瞒报信息、弄虚                        (二) 擅自销售或委托中介机构代售配售型

            作假等骗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由运营企业                               保障性住房的;
            解除合同、收回住房,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三) 擅自占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其他配

            按同时期同地段市场租金收取房屋使用期间占                               套用房的;
            有使用费和折旧费;自发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                                 (四) 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再次申请购买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并                                    运营企业有以上情形的,由有关部门依法

            予以记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                               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
            究刑事责任。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人、
                                                                               第六章      附    则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配合运营管理部门对房源
            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运营管理部门按照配售型                                    第三十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

            保障性住房管理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                                  管委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玩                    的申请、配售及封闭管理等相关细则。
            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                                    第三十七条         各县可以结合本辖区实际情

            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                               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5 年 10 月 29 日
                 第三十五条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运营企业不得有下列情形:
                                                               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大同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大同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

                                                     政
                                                     政策解读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的实施意见》(晋政发 〔2024〕 11 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山西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关于
            有关保障性住房工作安排部署,加快解决工薪收                              加 快 建 立 住 房 保 障 轮 候 库 的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入群体、引进人才群体住房困难,稳定其住房预                              知》(晋建保字 〔2025〕 13 号)

            期,推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 征求意见
                 二、起草过程                                             市住建局先后征求吸纳了市直有关部门单
                (一) 制定依据                                       位、各区政府意见建议,提请市司法局、市市

                《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                            场监管局进行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后,形成
            见》(国发 〔2023〕 14 号)                                《管理办法 (审议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议出台。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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