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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5025··55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50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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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则 条件;
当年不得再次申购;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 (二) 购房人或家庭成员患有医疗行业标准
不动产权证并申请放弃的,则 2 年内不得再次 范围内重大疾病,需筹措医疗费用的;
申购。 (三) 国家规定可以回购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收购存量住房用作配售型保 依职权收回:
障性住房和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价格以同 (一) 购房人长期拖欠住房贷款并被司法机
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 关裁定贷款违约的;
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 5%的利润。 (二) 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该套住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第二十五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 房的;
主要由收购价格以及需据实核算的相关成本组 (三) 因婚姻变动、继承等原因,一个家庭
成。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 拥有两套及以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留一
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养老 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摊入配售价格。回购及配售 (四)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可以收
价格由运营企业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测算并报市 回的其他情形。
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十九条 购房人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
条回购情形的,其持有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
第四章 退出管理
运营企业回购,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 (1—
第二十六条 购房人应签定买卖合同,办 年折旧系数×建筑物已使用年限) +房屋专项维
理权属登记手续,录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 修资金余额。
不动产权证附记信息栏记载:“实行封闭管理, 年折旧系数取 1%。建筑物已使用年限为购
不得上市交易”。 房人实际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年限,起止
第 二 十 七 条 被 回 购 的 配 售 型 保 障 性 住 时间为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至签订回购协议之
房,原购房人不可对房屋结构进行破坏。对破 日止,6 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生
坏房屋的,破坏部分价值和维修加固费用由原 第二次以上回购情形的,建筑物已使用年限按
购 房 人 承 担 。 购 房 人 自 行 装 修 部 分 , 不 予 补 照不同购房人实际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年
偿。已被回购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原购房人 限累计计算。
应在限期内腾退。 回购住房再次配售的,配售价格结合回购
第二十八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 成本、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
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 第三十条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除房屋按揭
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办理不动产 贷款外,不得进行其他抵押;购买配售型保障
权证满 5 年的,如确需转让的,应提出申请, 性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屋专项维
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回购。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 修资金和其他相关费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
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满 5 年的,原则上不得申 以继承、离婚析产,原房屋性质不变。
请回购。购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房产由 第三十一条 各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
运营公司回购: 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售
依申请回购: 后动态监管工作,及时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纳
(一) 购房人因户籍、婚姻、家庭人口等情 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
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 和完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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