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社保卡注销后再找到,还能恢复吗?
社保卡注销后不能恢复使用。持卡人在挂失社保卡且尚未申请补领新卡的情况下,可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解挂,恢复该卡的使用功能。如已办理挂失且完成补领申请,原卡将被注销,不能再办理解挂。
152.社保卡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如何解冻?
社保卡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前往服务银行网点办理解冻。对高龄、重病、伤残等行动不便人员,可按相关程序申请上门服务。
为切实推进“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办好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并严厉打击社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市社会保险中心开通邮箱dtsshbxzx@163.com及热线电话17703520307。欢迎广大读者在工作日来电或发送短信咨询,工作人员会及时回复您的问题;若发现骗保相关线索,也可通过该邮箱和电话及时举报。
如何添加“山西医保”公众号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这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的。
据了解,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时,如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此外,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其中,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可领取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在待遇领取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者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且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员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12月15日起,我市与全国同步,正式启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凡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则不能参加。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账户模式,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营,并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参与个人养老金,需要开立两个账户。首先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和商业银行等渠道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信息记录、查询和服务等。其次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缴费、购买产品、归集收益、领取个人养老金等。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
据了解,个人养老金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并支持现金、手机银行或个人网银等多元化缴费方式,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符合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任一条件,可以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可选择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不仅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再多一份收入,而且还可以帮助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采取市场化运营,投资风险由参加人本人承担。下一步,人社部门将依据自身职责,准确把握政策要点,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个人养老金政策的知晓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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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起,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出台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在我市落地实施,现对《补充通知》解读如下:
一、《补充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18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21号)文件要求,解决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患者看病需求,稳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逐步过渡到与全省统一。
二、《补充通知》主要内容
(一)调整城乡居民省域内就医规定
《补充通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无需异地备案,可以办理山西省统一的46种门诊慢特病,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后,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可直接结算。
(二)规范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规定
《补充通知》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异地定居患者可以办理山西省统一的46种门诊慢特病,非异地定居患者只能办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5个病种的门诊慢特病,使用“双通道”药品无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2025年1月1日起至系统改造完成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持相关报销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自202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必需按照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才可享受我市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待遇。
补充通知政策一图解读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18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21号)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逐步过渡到与全省统一,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省内就医,2025年1月1日起无需异地备案,可以办理山西省统一的46 种门诊慢特病,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后,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可直接结算。
二、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2025年12月31日前异地定居患者可以办理山西省统一的46 种门诊慢特病,非异地定居患者只能办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5个病种的门诊慢特病,使用“双通道”药品无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202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必需按照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可享受我市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待遇。
本通知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各级经办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2025年1月1日起至系统改造完成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持相关报销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大同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戳下图了解↓↓↓
一、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者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在大同市行政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医保中心。
四、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者现场申报,向市医保中心经办窗口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市医保中心经办人员受理,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52-7982167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大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医保中心窗口及大同市医疗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
2.线上查询: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中“服务大厅”-“我的医保”。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现场评价。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一次一评”,设置“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
灵活就业者参保登记流程图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这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的。
据了解,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时,如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此外,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其中,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可领取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在待遇领取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者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且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员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对大同市2025年1-2月份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38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4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附件:
2025年1-2月份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xlsx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6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对大同市2024年12月份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81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0日-1月17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附件:
2024年12月份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公示名单.xls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对我市2022年一季度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117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4月8日-15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对我市2021年下半年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350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7日-1月25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对我市2021年上半年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399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9月27日-31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为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现对我市2021年上半年企业职工拟办理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人员68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8月3日-8月10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对我市2020年下半年第二批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48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3月3日-3月13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对我市2020年下半年第一批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685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1月21日-1月31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为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现对我市2020年下半年企业职工拟办理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人员84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1月21日-1月31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对我市2020年上半年第二批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91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8月20日-8月27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为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现对我市2020年上半年企业职工拟办理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人员65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8月20日-8月27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对我市2020年上半年第一批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409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7月21日-7月28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对我市2019年下半年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3月10日-3月14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9日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大同市财政局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医保发〔2024〕32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体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大同市财政局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18号)文件精神,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确保2027年年底前实现与全省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统一,结合我市现行政策和基金支撑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制度与全省统一
(一)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统一。执行全省统一的46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准入(退出)标准(见附件)。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1.门诊特殊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结核病、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和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2.门诊慢性病。包括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甲状腺功能减退(亢进)症、肾病综合征(原发性)、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疾病3-5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炎症性肠病、脉管炎、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化脓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3级(极高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器质性)、慢性心力衰竭、病毒性肝炎(慢性)、重症肌无力、阿尔茨海默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病、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干燥综合征[舍格伦]、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白癜风、银屑病、氟骨病、大骨节病、克山病。
(二)基金支付范围统一。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与全省统一。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与认定病种相关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药品(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院内制剂)、检查、检验、治疗及医用耗材等医疗费用。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按照“双通道”药品支付政策执行。与门诊慢特病病种临床诊疗规范不相符的费用不得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相关基金监管规定参照住院执行。
(三)互斥病种统一。门诊慢特病互斥病种与全省统一。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和尿毒症透析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移植)、肾病综合征(原发性)和尿毒症透析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移植)、肝硬化(失代偿期)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移植)、肝硬化(失代偿期)和病毒性肝炎、原发性骨髓纤维化和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肺源性心脏病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不可同时享受待遇。移植器官再次出现相关病情且符合门诊慢特病标准的,可再次申请。
(四)待遇标准逐步统一。统筹考虑全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疾病诊疗需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标准(以下简称待遇支付标准,见附件):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乙类项目按住院政策规定执行先行自付,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支付比例见下表;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按照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季度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
执行时间
医疗机构等级
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
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
一类收费标准
(三级甲等)
县级
省、市级
省、市级
2025年4月
80%
70%
65%
2026年4月
75%
70%
65%
2027年4月
70%
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支付额度纳入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特病的,除互斥病种外,按以下原则享受待遇:1.多个病种均为门诊特殊疾病的,累计按照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2.多个病种均为门诊慢性病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病种限额的基础上,其他病种按照其限额标准的50%执行;3.多个病种同时包括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门诊特殊疾病累计按照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执行,一种门诊慢性病的按该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有多个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前述第2条执行。
二、优化经办服务
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规范、优化全市门诊慢特病经办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参保群众及时便捷申办门诊慢特病待遇。门诊慢特病受理到办结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等诊断明确、易于鉴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应随时受理,及时办结。市、县(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协议中要明确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的义务与违约责任,促进医疗机构高效提供慢特病医药服务、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有序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病种范围,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市、县(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积极开展慢特病网上申请、鉴定,提升申办效率。门诊慢特病具体经办服务规程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三、加强基金监管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规范诊疗、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等方面的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严格认定管理。具有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健全完善门诊慢特病内部管理制度。对认定中弄虚作假的专家,取消门诊慢特病鉴定专家资格,并根据医保服务医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对认定中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手段骗取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患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费用审核。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门诊慢特病的医疗费用审核,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实现医疗费用初审全覆盖,并不断提高复审抽查比例。监督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临床诊疗规范和医保相关规定,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对超范围诊疗用药等不合理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减,并按协议规定予以处罚。
(三)规范医药服务。门诊慢特病医药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原则上由纳入医保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承担。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规定,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严禁超剂量、超范围开具处方等违规行为。同时,要为参保人员妥善保存病历、处方、购药记录等资料,做到诊疗、处方、交易、配送可追溯、可监管。
(四)严查违规行为。对违反门诊慢特病管理规定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要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待遇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规范门诊慢特病政策和经办规程,制定落实措施,并组织具体实施;建立门诊慢特病基金支出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依职责对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就医服务,加强慢特病常用药品配备,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对症施治、合理用药,要加强对慢特病患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接诊医师根据慢特病特点及诊疗需要,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4-12周的长期处方。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门诊慢特病政策平稳实施。要妥善处理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4 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职工医保同步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准入退出标准、互斥病种和基金支付范围。即自2025年4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与居民医保一致,其中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按照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门诊慢性病仍执行《关于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暂行)》(同医保发〔2022〕18号)。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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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起,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出台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在我市落地实施,现对《补充通知》解读如下:
一、《补充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18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21号)文件要求,解决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患者看病需求,稳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逐步过渡到与全省统一。
二、《补充通知》主要内容
(一)调整城乡居民省域内就医规定
《补充通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无需异地备案,可以办理山西省统一的46种门诊慢特病,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后,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可直接结算。
(二)规范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规定
《补充通知》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异地定居患者可以办理山西省统一的46种门诊慢特病,非异地定居患者只能办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5个病种的门诊慢特病,使用“双通道”药品无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2025年1月1日起至系统改造完成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持相关报销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自202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必需按照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才可享受我市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待遇。
补充通知政策一图解读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18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21号)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逐步过渡到与全省统一,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省内就医,2025年1月1日起无需异地备案,可以办理山西省统一的46 种门诊慢特病,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后,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可直接结算。
二、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2025年12月31日前异地定居患者可以办理山西省统一的46 种门诊慢特病,非异地定居患者只能办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5个病种的门诊慢特病,使用“双通道”药品无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202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必需按照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可享受我市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待遇。
本通知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各级经办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2025年1月1日起至系统改造完成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持相关报销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大同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范围
1.异地安置人员(含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未及时刷卡结算的门诊大额疾病和特药费用;
2.本地未及时刷卡结算的门诊大额疾病和特药费用;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医保中心
四、办理流程
1.参保职工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资料到政务大厅前台窗口申请。科员在单位不欠费、报销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受理。科员受理后进行零星报销登记、明细录入、明细审核、报销结算、结算单据打印;
2.科长对手工报销单进行结算审核;
3.科员在科长电脑点击通过后,留存相关报销材料后,由参保职工单位经办人员交由中心财务科拨付并办结。
五、申办材料
共同材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收费票据;
3.门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选择材料:
1.门诊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
2.门诊慢特病种(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
3.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登记表。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查询:大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医保中心窗口及大同市医疗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
2.电话查询:0352-7982072、7982161、5375579、5328822。
八、监督电话
0352-7982167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
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一次一评”,设置“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18号)文件精神,大同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同医保发〔2024〕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居民医保省级统筹“统一待遇标准”要求,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确保2027年年底前实现与全省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统一,结合我市现行政策和基金支撑能力,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在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与全省统一。采取“四个统一”政策措施,实现全市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制度省级统筹。一是执行全省统一的46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准入(退出)标准。将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分类管理。二是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与全省统一。门诊慢特病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与认定病种相关且符合基本医保“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与病种诊疗规范不相符的费用不得纳入,门诊慢特病基金使用监管同住院。三是门诊慢特病互斥病种与全省统一。明确罹患于同一部位,治疗手段基本相同的病种,或明显不能同时罹患的病种为互斥病种,参保人员不可同时享受待遇。四是待遇标准逐步统一。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乙类项目按住院政策规定执行先行自付,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
2025年4月1日起: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支付比例80%,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支付比例70%,一类收费标准(三级甲等)支付比例65%;
2026年4月1日起: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支付比例75%,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支付比例70%,一类收费标准(三级甲等)支付比例65%;
2027年4月1日起:与全省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统一,支付比例为70%。
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按照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季度支付限额。
《实施方案》明确参保人员同时罹患多种疾病时,可按规定叠加享受待遇。
(二)优化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优化经办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病种范围,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一是门诊慢特病受理到办结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诊断明确、易于鉴定的病种随时受理,及时办结。二是适应人员流动性,有序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病种范围,方便参保群众异地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三)加强门诊慢特病基金监管。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门诊慢特病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一要严格认定管理。严把入口关,对认定中弄虚作假的专家、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伪造材料骗取待遇的参保人员,要严肃处理。二要加强费用审核。通过大数据手段加强对门诊慢特病结算费用的日常监管。三要规范医药服务。门诊慢特病医药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原则上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定点机构要合理诊疗,规范服务。四要严查违规行为。对违反门诊慢特病管理规定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要严肃处理。
(四)强化组织保障。门诊慢特病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待遇覆盖面广,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注重宣传引导,确保门诊慢特病政策平稳实施、参保群众待遇落实到位。
《实施方案》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同步执行《实施方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准入(退出)标准、互斥病种和基金支付范围。即自2025年4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与居民医保一致,其中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按照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门诊慢性病仍执行《关于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暂行)》(同医保发〔2022〕18号)。
解读单位: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电话:0352-624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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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起,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出台的《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在我市落地实施,现对《补充通知》解读如下:
一、《补充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18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21号)文件要求,解决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患者看病需求,稳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逐步过渡到与全省统一。
二、《补充通知》主要内容
(一)调整城乡居民省域内就医规定
《补充通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无需异地备案,可以办理山西省统一的46种门诊慢特病,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后,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可直接结算。
(二)规范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规定
《补充通知》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异地定居患者可以办理山西省统一的46种门诊慢特病,非异地定居患者只能办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5个病种的门诊慢特病,使用“双通道”药品无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2025年1月1日起至系统改造完成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持相关报销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自202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必需按照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才可享受我市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待遇。
补充通知政策一图解读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18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21号)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逐步过渡到与全省统一,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省内就医,2025年1月1日起无需异地备案,可以办理山西省统一的46 种门诊慢特病,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后,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可直接结算。
二、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2025年12月31日前异地定居患者可以办理山西省统一的46 种门诊慢特病,非异地定居患者只能办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5个病种的门诊慢特病,使用“双通道”药品无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202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必需按照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可享受我市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医疗保障待遇。
本通知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各级经办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2025年1月1日起至系统改造完成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持相关报销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大同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12月1日,全国医保正式上线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这是继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可及之后的又一医保福利。截至目前,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均能提供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今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明确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并于2024年12月底前,由国家组织所有统筹地区统一上线门诊慢特病扩围病种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据介绍,参保人按照参保地规定完成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后,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门慢特告知书”,了解参保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结算流程等内容。(转载)
戳下图了解↓↓↓
一、事项名称
异地就医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后随时可变更)。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大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医保中心;
2.线上办理:“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者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现场办理);
2.参保人或单位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者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参保人打开备案程序,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及备案类型,请仔细阅读告知书,然后填写备案时间,点击承诺书签名,提交备案,即完成自助备案(网上办理)。
五、申办材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就医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52-7982167
八、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现场评价。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一次一评”,设置“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流程图(现场办理)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流程图(网上办理)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长期居住退休人员(备案后随时可变更)。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大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医保中心;
2.线上办理:“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者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现场办理);
2.参保人或单位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者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参保人打开备案程序,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及备案类型,请仔细阅读告知书,然后填写备案时间,点击承诺书签名,提交备案,即完成自助备案(网上办理)。
五、申办材料
需提供居住证或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52-7982167
八、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现场评价。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一次一评”,设置“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
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备案流程图(现场办理)
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备案流程图(网上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后随时可变更)。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医保中心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单位通过服务大厅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五、申办材料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单位开具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有效劳动合同。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52-7982167
八、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现场评价。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一次一评”,设置“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流程图(现场办理)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手续齐全)
二、服务对象
需通过转诊转院到统筹地区外住院就医的参保职工。
三、办理方式
医院通过医保直通车上传《转外住院审批表》。
四、患者经就诊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流程
1.治疗医师建议;
2.责任医师审定;
3.医师填写《转外住院审批表》;
4.医院医保科对人员身份及转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转诊规定的,医保科负责人在《转外住院审批表》“医院意见”栏签字、盖医保专用章,医院通过直通车上传转诊转院表即可。
五、申办材料
《转外住院审批表》(医院同意后由医院提供)。
六、延期办理
转诊转院证明过期后,参保人员通过转出医院进行延期办理,以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流程为准。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监督电话
0352-7982167
九、查询方式
各经办医院医保科电话(《转外住院审批表》有标注)。
十、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现场评价。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一次一评”,设置“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
患者经就诊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流程图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一、事项名称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三、办理方式
无需备案
一是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是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是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国家医疗保障局
戳下图了解↓↓↓
一、事项名称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二、服务对象
参加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关注“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四、办理流程
1.“授权人”登录“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2.点击“服务大厅”-“我的医保”-“我要办”-“家庭账户共济”;
3.添加“被授权人”。
五、名词解释
1.“授权人”:参加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被授权人”:指“授权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六、注意事项
1.“被授权人”必须为参加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2.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只限于山西省内使用。
3.“授权人”或“被授权人”医保关系终止后,授权关系自动解除。
4.“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的基金可作为共济资金,供“被授权人”使用。
5.“被授权人”应优先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基金,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才可以使用共济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