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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者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在大同市行政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医保中心。
四、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者现场申报,向市医保中心经办窗口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市医保中心经办人员受理,并反馈办理结果。
五、申办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52-7982167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大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医保中心窗口及大同市医疗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
2.线上查询: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中“服务大厅”-“我的医保”。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现场评价。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一次一评”,设置“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
灵活就业者参保登记流程图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对我市2022年一季度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117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4月8日-15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对我市2021年下半年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350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7日-1月25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对我市2021年上半年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399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9月27日-31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为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现对我市2021年上半年企业职工拟办理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人员68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8月3日-8月10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对我市2020年下半年第二批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48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3月3日-3月13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对我市2020年下半年第一批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685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1月21日-1月31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为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现对我市2020年下半年企业职工拟办理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人员84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1月21日-1月31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对我市2020年上半年第二批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91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8月20日-8月27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为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现对我市2020年上半年企业职工拟办理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人员65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8月20日-8月27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对我市2020年上半年第一批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409人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时间:7月21日-7月28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对我市2019年下半年特殊工种拟办理退休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3月10日-3月14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对以上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到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352-7930146。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9日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范围
1.异地安置人员(含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未及时刷卡结算的门诊大额疾病和特药费用;
2.本地未及时刷卡结算的门诊大额疾病和特药费用;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医保中心
四、办理流程
1.参保职工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资料到政务大厅前台窗口申请。科员在单位不欠费、报销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受理。科员受理后进行零星报销登记、明细录入、明细审核、报销结算、结算单据打印;
2.科长对手工报销单进行结算审核;
3.科员在科长电脑点击通过后,留存相关报销材料后,由参保职工单位经办人员交由中心财务科拨付并办结。
五、申办材料
共同材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收费票据;
3.门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选择材料:
1.门诊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
2.门诊慢特病种(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
3.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登记表。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查询:大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医保中心窗口及大同市医疗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
2.电话查询:0352-7982072、7982161、5375579、5328822。
八、监督电话
0352-7982167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
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一次一评”,设置“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
12月1日,全国医保正式上线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这是继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可及之后的又一医保福利。截至目前,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均能提供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今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明确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并于2024年12月底前,由国家组织所有统筹地区统一上线门诊慢特病扩围病种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据介绍,参保人按照参保地规定完成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后,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门慢特告知书”,了解参保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结算流程等内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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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异地就医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后随时可变更)。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大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医保中心;
2.线上办理:“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者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现场办理);
2.参保人或单位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者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参保人打开备案程序,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及备案类型,请仔细阅读告知书,然后填写备案时间,点击承诺书签名,提交备案,即完成自助备案(网上办理)。
五、申办材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就医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52-7982167
八、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现场评价。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一次一评”,设置“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流程图(现场办理)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流程图(网上办理)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长期居住退休人员(备案后随时可变更)。
三、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大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医保中心;
2.线上办理:“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者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现场办理);
2.参保人或单位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者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参保人打开备案程序,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及备案类型,请仔细阅读告知书,然后填写备案时间,点击承诺书签名,提交备案,即完成自助备案(网上办理)。
五、申办材料
需提供居住证或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52-7982167
八、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现场评价。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一次一评”,设置“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
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备案流程图(现场办理)
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备案流程图(网上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后随时可变更)。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大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医保中心
四、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单位通过服务大厅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五、申办材料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单位开具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有效劳动合同。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监督电话
0352-7982167
八、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现场评价。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一次一评”,设置“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流程图(现场办理)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手续齐全)
二、服务对象
需通过转诊转院到统筹地区外住院就医的参保职工。
三、办理方式
医院通过医保直通车上传《转外住院审批表》。
四、患者经就诊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流程
1.治疗医师建议;
2.责任医师审定;
3.医师填写《转外住院审批表》;
4.医院医保科对人员身份及转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转诊规定的,医保科负责人在《转外住院审批表》“医院意见”栏签字、盖医保专用章,医院通过直通车上传转诊转院表即可。
五、申办材料
《转外住院审批表》(医院同意后由医院提供)。
六、延期办理
转诊转院证明过期后,参保人员通过转出医院进行延期办理,以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流程为准。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监督电话
0352-7982167
九、查询方式
各经办医院医保科电话(《转外住院审批表》有标注)。
十、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现场评价。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一次一评”,设置“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
患者经就诊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流程图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一、事项名称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三、办理方式
无需备案
一、事项名称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二、服务对象
参加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关注“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四、办理流程
1.“授权人”登录“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2.点击“服务大厅”-“我的医保”-“我要办”-“家庭账户共济”;
3.添加“被授权人”。
五、名词解释
1.“授权人”:参加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被授权人”:指“授权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六、注意事项
1.“被授权人”必须为参加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2.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只限于山西省内使用。
3.“授权人”或“被授权人”医保关系终止后,授权关系自动解除。
4.“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的基金可作为共济资金,供“被授权人”使用。
5.“被授权人”应优先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基金,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才可以使用共济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