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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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2/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 同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 《大同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同政办发 〔2021〕 16 号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
            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同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                       和行业指导,县区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理
            管理,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                             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监督

            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管理。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                       序、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建设、验收、交

            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                               付商品房,并同步交付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
            用于房地产经营的房屋。                                        服务设施。

                 第三条      市住建行政管理部门、市行政审                            分 期 建 设 的 商 品 房 , 符 合 交 付 使 用 条 件
            批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                               的,可以分期交付。
            自职能,负责全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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