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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文件· 3/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 同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的通知
同政发〔2021〕19号
平城区人民政府、云冈区人民政府、云州区人民政府、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
函 〔2017〕 1709 号) 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 2019 年度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与调整情况的通
报》(晋环机动车函 〔2020〕 8 号) 的有关要求,已编制完成 《大同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同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同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编制目的 气函 〔2017〕 1709号),旨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声环境的防治工作是贯彻习近平 工作,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本次声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生态文明 环境功能区划依据是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
的必然要求。生态环境部下发 《关于加强和规 规范》(GB/T 15190-2014) 规定“根据城市规
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 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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