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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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文件·                                                 1/2022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第四条      大同市质量奖的评选遵循申请自                       突出成绩,达到省内或市内领先水平,质量管理
            愿、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示范引领的原则。                               模式和方法具有创造性、独特性和可推广性;
                 第五条      大同市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                           (三) 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导向、环

            审、表彰、宣传推广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                               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法
            本办法。                                               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四) 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
                 第六条      大同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                       事故。
            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是大同市质量奖                                  第十一条        申报大同市质量奖的个人须具

            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指导、推动、监督大同                               备以下条件:
            市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审议大同市质量奖获奖                                   (一) 政治坚定,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

            名单。                                                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大同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                           (二) 从事质量相关工作 3 年以上,在质量
            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                             管理理论研究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模式、

            体负责大同市质量奖受理、评审、监督及日常                               方法、经验或成果,对我市质量发展事业作出
            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突出贡献。

                (一) 制 (修) 订 评 选 工 作 方 案 和 评 选                       第十二条        已获得大同市质量奖的组织或
            标准;                                                个 人 在 获 奖 后 两 个 评 选 周 期 内 , 不 得 重 复 申
                (二) 组织大同市质量奖的评选工作;                             报。获得大同市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

                (三) 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可继续申报大同市质量奖。
                (四) 对获奖组织和个人履行责任与义务情                                          第四章      评审标准

            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大同市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参
                (五) 负责评选异议处理。                                  照 DB14/T1462 《山 西 省 质 量 奖 评 选 方 法》、
                 第八条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及大同经济                     DB14/T1463 《山西省质量奖组织类评价规范》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大同市质                               及 DB14/T1464 《山西省质量奖个人类评价规
            量奖的培育、发动、推荐和推广工作。鼓励各                               范》 等。评审标准可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

            县 (区) 在本辖区内开展质量奖评选工作。                              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第九条      大同市质量奖评选不收取申报组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织和个人任何费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委托有                                    第十四条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评选年发

            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承担评选具体工作。                                布大同市质量奖申报通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符合大同市质量奖申报条件的
                 第十条      申报大同市质量奖的组织须具备                       组 织 和 个 人 应 当 如 实 填 写 大 同 市 质 量 奖 申 报

            以下条件:                                              表,连同必要的实证材料一并报送各县区 (含
                (一) 在大同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正常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
            开展活动 3 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报组织和个人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二) 坚持质量第一理念,在质量水平、创                           准确性负责。
            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                                   第十六条        各县区 (含大同经济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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