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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文件·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对 申 报 材 料 的 完 整 彰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六章 奖 励
审核通过后,各县区 (含大同经济技术开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向获奖组织和个
发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报 经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人颁发大同市质量奖或大同市质量奖提名奖证
(含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批准同意, 书、奖牌或奖章,发放一次性奖金。
以各县 (区) 人民政府 (含大同经济技术开发 第二十四条 大同市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
区管委会) 的 名 义 , 向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进 行 获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标准制
推荐。 定、科技研发和人员培训、实验室建设投入和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组织和 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宣传等。
个人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 第七章 获奖组织和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审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征求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可在组织或
意见。对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涉密事项,在 个人形象宣传中,使用大同市质量奖荣誉称号
适当范围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形式审查 及标识,但需注明获奖年度,且不得用于产品
和征求意见结果形成大同市质量奖受理名单并 宣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大同市质量奖
向社会公示。 称号或标识。大同市质量奖称号的使用不得违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受委托的第 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方机构组建评审组,根据评审要求实施评审。 的规定。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监督组对 第二十六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不断追
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求卓越、创新实践、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第 二 十 条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根 据 评 审 结 第二十七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有义务通过各
果,提出候选名单。各县区 (含大同经济技术 种形式,推广宣传其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及实
开发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推荐的候 践 (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充分发挥典型带动
选名单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 和示范引领作用。
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 第 二 十 八 条 大 同 市 质 量 奖 评 选 过 程 公
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开、透明,接受媒体、公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在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大同市质
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分别在本地区、本行业、 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存在异议的,有权向领导小
本领域内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组办公室提出投诉或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对候选名单进行审 材料,提倡实名举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
议,形成获奖建议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公开异议举报渠道和处理流程,并为异议者、
在全市范围内对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 举报人保密。
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奖组织和
第二十二条 获奖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 个人履行责任与义务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人社部门报市人 第三十一条 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如
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决定表彰对象,发布表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由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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