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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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文件·                                                 1/2022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组办公室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所获大同市质                                    第三十三条         参与评选活动的相关工作人
            量奖奖项,收回其证书、奖牌或奖章,追缴其                               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存在弄虚作假、徇私
            所获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自撤销奖项本年算                               舞弊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起,三个评选周期内不接受该组织或个人申报                               参与评选的相关工作人员与申报组织或个人有
            大同市质量奖。                                            利害关系的,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

                (一)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                                第三十四条         各县区 (含大同经济技术开
            骗取奖励的;                                             发区) 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地区获奖组织和个人
                (二) 发生 重 大 质 量 、 安 全 、 环 保 等 事                 履行义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有关重大情

            故 的 ;                                              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拒绝履行本办法第七章规定的责任和                                           第九章      附    则

            义务的;                                                    第三十五条         大同市质量奖奖励经费及相
                (四) 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关工作经费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或者冒用大同市质量奖标识,不得擅自制作大                               责解释。
            同市质量奖证书、奖牌或奖章。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 同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大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政发 〔2022〕 2 号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 《大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1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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