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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文件· 1/2022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组办公室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所获大同市质 第三十三条 参与评选活动的相关工作人
量奖奖项,收回其证书、奖牌或奖章,追缴其 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存在弄虚作假、徇私
所获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自撤销奖项本年算 舞弊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起,三个评选周期内不接受该组织或个人申报 参与评选的相关工作人员与申报组织或个人有
大同市质量奖。 利害关系的,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
(一) 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 第三十四条 各县区 (含大同经济技术开
骗取奖励的; 发区) 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地区获奖组织和个人
(二) 发生 重 大 质 量 、 安 全 、 环 保 等 事 履行义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有关重大情
故 的 ; 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拒绝履行本办法第七章规定的责任和 第九章 附 则
义务的; 第三十五条 大同市质量奖奖励经费及相
(四) 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关工作经费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或者冒用大同市质量奖标识,不得擅自制作大 责解释。
同市质量奖证书、奖牌或奖章。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 同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大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政发 〔2022〕 2 号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 《大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1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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