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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文件· 1/2022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应当建立定期普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对承储单 (五) 因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轻度不
位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动态 宜存、食品安全指标超标;
调整承储任务。 (六) 入库的市级储备粮未达到收购、轮换
第二十八条 承储单位对有关部门依法实 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和国家规定的常规质量、
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 (七) 未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
督检查活动。 载,市级储备粮账实不符、账账不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八)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收购、销售、
第 二 十 九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 有 关 法 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
律、法规、 规 章 另 有 法 律 责 任 规 定 的 , 从 其 (九) 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
规定。 (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更改
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贷款规模和市级储备粮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基金,或者挤占、挪用、克扣、骗取市级储备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粮基金及市级储备粮贷款的,由有权机关责令
(一) 不按规定要求下达收购、销售、轮换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计划和拨付费用补贴的;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二) 不组织实施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 事责任。
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 第三十三条 公职人员在市级储备粮管理
(三) 干预承储单位正常运营的; 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由有
(四) 发现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问 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题不予纠正的; 刑事责任。
(五) 发现危及市级储备粮储存安全不立即 第八章 附 则
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四条 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办法,由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县 (区) 参照本办法制定或执行。
第 三 十 一 条 承 储 单 位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开 始
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施行。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
严重的,取消其承储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 以市级储备粮进行期货实物交割;
(二) 以储备设施、设备为债务作担保或者
清偿债务;
(三) 租仓储存、委托代储;
(四) 擅自串 换 品 种 、 变 更 储 存 库 点 和
仓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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