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平城区古城内原五中及周边地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29 09:55 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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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同市古城总体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平城区古城内原五中及周边地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古城内楼房巷东侧、教场街南侧范围内深特小区、春毅电器城、盛世北方电器城以及附属、公建。

  二、公布时间
  上述征收范围通告公布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28日。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5]105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提供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平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
  被征收房屋面积以被征收户持有的相关权利手续上标注建筑面积为准,或以产权单位登记建筑面积为准;没有登记的,以测绘单位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相关产权登记单位进行认定。
  住户持房屋有效证件及房屋有关权利人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进行登记。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无偿收回。

  九、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通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大同市平城区古城内原五中及周边地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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