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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7-27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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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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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调整
发布时间:2025-07-27 07:35
来源:大同日报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2024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并于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这是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的。
按照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以及倾斜调整三部分构成。其中,定额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挂钩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0.6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53%增加基本养老金。而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本人养老金水平含单位发放的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此外,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17元、18元、19元;一类艰苦边远地区(我市阳高县、灵丘县、浑源县、云州区属于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我市天镇县、广灵县属于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此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据悉,今年是我省连续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第10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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