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61/2023-00033
信息分类: 部门动态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3-08-21 09:37
标题: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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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1 09:37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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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继续加强乡村建设管理,提升农房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村镇宜居水平。在全市实现农村危房改造“静态清零”的基础上,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长效化,夯实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一、工作任务

积极衔接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易返贫至贫户等六类低收入群体为重点,全面开展对农村危险房屋的重建修缮工作。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为《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建村字[2021]96号)中明确的六类对象,到2023年底,在完成已申报的3296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同步做好危房改造“动态保障”,精准实现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按省住建厅《2023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所有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对象认定程序

确保补助对象认定公正,是关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败的生命线,也是对政策执行力的重要考验,只有对象认定公正,才能实现国家投入大量财力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政策初衷。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文件要求,实行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公示审查、县级核准的对象认定程序,各县(区)务必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认定危房改造对象。各县区在按时完成省下达危房改造任务外,要同步开展“危房动态保障”,对“六类低收入”对象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实现住房安全排查全覆盖,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确保所有低收入群众住房安全,坚决杜绝“已改造仍住危房”情况发生。

(二)严格落实动态保障机制

1.常规排查。一是“以人找房”,依据本地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六类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定期实施住房安全逐户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以房找人”,及时有效组织镇、村定期对辖区内房屋,特别是危险房屋进行排查,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针对尚未纳入六类低收入群体的家庭收入困难户,住房存在险情的低收入农户,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2.特殊时期排查。一是在农村进入河期后,对六类低收入群体住房因灾受损情况及时组织摸排。二是其它原因导致房屋出现的险情要及时摸排。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要及时纳入年度动态保障任务,做到应改尽改。

(三)合理确定改造方式

鼓励通过建设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修缮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可通过危房改造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均应实施危房改造,严控投亲靠友代替危房改造的现象。

(四)规范开展鉴定认定

各县区要按照《开展农村危房鉴定和规范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建村函[2019]182号)文件要求开展危房改造鉴定认定工作,可由住建部门进行改造前危险等级鉴定,也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进行鉴定。危房改造后,县级住建部门应结合竣工验收,对房屋改造质量逐户进行再鉴定,对不符合改造质量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并追究施工人员责任。

(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1、合理规划选址

各县区危房改造要结合省政府《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因地制宜,科学选址。要充分结合地质条件,综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因素,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崩塌、泥石流、河洪、山洪等自然灾害及灾害易发生地段,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涉险水库地段,尽量避开风口、选择靠近原有居住地域或经鉴定后可利用公共设施较多的地段,应回避地下管线较集中地段,避开影响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修复和保护地段。

2、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

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房屋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指导与监管,不间断组织开展检查;各乡(镇)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责任单位,主抓质量安全的具体工作,特别是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坚决杜绝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

3、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到人

为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质量安全可靠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的核心,各县(区)、乡(镇)必须高度重视,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做到县、乡、村、户层层签订责任书,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隐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建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落实我省农房建设“四办法一标准”,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5、严格落实节能改造要求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农村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各县区应根据住建部《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开展农村危房节能改造。农村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结合气候条件、农村地区特有的生活模式、经济条件,采用适宜的建筑形式、节能技术措施以及能源利用方式,有效改善室内居住环境,降低常规能源消耗及温室气体的排放。当进行节能改造设计时,还应考虑建筑结构安全、改造成本和运行费用。农户在建筑节能改造中必须采取2项(含)以上节能改造措施,有效提高房屋居住舒适性,要强化建筑节能改造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其中承担建筑节能任务验收的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针对残疾人危改户,应同步指导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

(六)加快推进工作进度

县级住建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围绕危房改造年度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适时组织开展调研指导、工作督导,全力做好任务推进工作。针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成为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下达各县(区),我市属北方高寒地区,施工期短、任务重,各县(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早开工,加快进度,要确保7月底前100%开工建设,10月底全面竣工,11月份完成竣工验收,从而圆满完成我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步开展的“动态保障”任务也应按此时间节点同步完成。

(七)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县(区)应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一是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佥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对脱贫地区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按省级方案要求,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重点帮扶县补助标准较非重点帮扶县提高10%。具体建设面积标准及分类补助标准参照省级方案执行。各县区可参考省级补助标准,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灵活制定分级分类补助标准,并统筹资金使用,兜底保障经济极度拮据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坚决杜绝出现“年年危改年年危”和改造不及时问题的发生。二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补

助资金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工作时限内通过农户“一卡通”或“一折通”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三是切实加快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付进度,县级住建部门应区分农户危改完成备工备料、地基基础建设、围护结构建设、主体竣工、节能设施建设等不同施工阶段,在完成每一阶段建设后,依据农户具体的补助资金数额,逐次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将全部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有效提高资金支付进度。同时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级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杜绝资金滞留问题的发生,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问题。

(八)加强系统档案管理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相关数据、照片的采集录入。要全面、真实地做好信息录入,不得缺项漏项,特别是要认真录入开、竣工时间以及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等信息要素。在危房改造开工后15日内,信息系统开工信息全部录入;竣工后15日内,信息系统竣工等各项信息全面录入完毕。“动态保障”任务应按以上要求将有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各县(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内容及建档要求,严格按照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建村函[2018]536号)文件执行。

(九)注重信息统计报送

各县区应当加强信息摸底统计和按时报送工作。要切实掌握第一手真实资料,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客观真实的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实际情况反馈到相关部门,为下步调整危改政策,调整资金方案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注重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信息,坚决杜绝延报、误报甚至不报的情况出现,年终将把信息报送工作作为考核各县区农危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严肃违法违纪查处

各县区要以农村危房改造履行程序不严、认定不准、改造质量以次充好和截留资金、验收走过场等问题做为治理重点,同步做好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危房改造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补助对象收取资料费、照相费等费用。各县区要将问题治理工作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始终,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设立专门的纪律监察举报机构,将农危改造政策、要求、纪律告知广大干部、群众,并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及其他有效举报方式,让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对农危改造的监督、督促上来,从制度上、根源上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十一)全面排查整改问题

进一步深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考、暗访指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重点围绕危改不及时和改造不彻底两方面,将问题整改与年度任务统筹考虑,一体推进。强化专项巡查、检查督导、审计等渠道反馈问题整改力度,建立问题清单,严格整改措施,按照整改工作要求点办理、批处理,跟踪督办,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既要保证年度任务顺利推进,同时要将问题整改做实做细。坚决杜绝危改不及时和改造不彻底问题的出现。

(十二)加大督导巡查力度

各县(区)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同时加强对村镇建设助理员的培训与管理,村镇建设助理员应对施工过程逐户现场检查。市住建局联合市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县(区)的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从而督促各县(区)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严格落实办法标准

各县区危房改造中的新建房屋要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农房建设“四办法、一标准”规定要求执行,严格落实“办法”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登记等要求。危房改造中修缮加固涉及改建、扩建、翻建项目,要按照“办法”要求按新建项目履行程序。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3年是全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再巩固再提升之年,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压实工作责任,高标准实现住房安全保障目标。县(区)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全面落实。

(二)强化工作监管。严格实施改造工作全过程监管,强化对象认定、施工建设、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各个环节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实施半月报制度,市住建局每半月汇总工作进展,每半年开展一次工作总结。

(三)开展实地督导。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市级督察组深入县(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地督导,实地查看逐户核查、鉴定认定、改造进度、质量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组织整改。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县、乡两级应在危房改造关键施工环节,组织技术力量逐户现场指导,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五)做好信息公开。县(区)、镇(乡)、村三级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示要求,严格执行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公示制度。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要进一步畅通投诉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六)狠抓问题整改。各县(区)住建局要把问题整改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推进国考、省考、暗访、检查指导、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点办理批处理,跟踪督办、提级验收、一体整改。

(七)完善收官工作。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回头看,加强对农户档案、鉴定报告等重要资料认真整理归档,积极配合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长期稳定新增危房户住房安全保障的工作机制。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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