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0/2024-00223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9-13 10:14
标题: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五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文号: 同财农〔2024〕53号
时效: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五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 10:14 来源:大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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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中共大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使用计划的通知》(同农组发〔2024〕18号),经研究,现下达第五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999.94万元(详见附表)。

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有关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按照《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同财农〔2021〕14号)和《关于转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同财农〔2023〕23号)等要求,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

衔接资金下达到县(区)后,要尽快安排到项目,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资金序时支出。市级将定期对各县区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督导、检查,并将绩效考核结果同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有关县(区)在衔接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管理、资产后续管护中,全过程落实主体的监管责任,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要求开展公告公示。

附件:2024年第五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大同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2024年第五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

合计

备注

全市

999.94

 

云冈区

124.9925

 

云州区

124.9925

 

新荣区

124.9925

 

灵丘县

124.9925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天镇县

124.9925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浑源县

124.9925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广灵县

124.9925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阳高县

124.9925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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