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局,开发区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局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全市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我局制定了《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全市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全面支持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
1.开展走访问需送政策服务。深入各类市场主体和生产一线,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情况,广泛听取意见、了解市场主体政策需求,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汇总梳理,列出帮扶清单,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帮助市场主体尤其是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实实在在解决一批问题,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2.推动食品生产、餐饮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加强食品生产、餐饮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帮扶指导,跟踪采集经营单位复工情况,为上下游经营单位对接提供信息服务。对经营单位复工所需食品原辅料不足的,帮助其联系相关供应商。指导经营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及时帮助经营单位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复工复产平稳顺利进行;支持餐饮经营单位做特色、提规模,鼓励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
3.推动食品流通行业复工复产。指导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以食用农产品经营市场、连锁超市、食品经营店等为重点,督促食品安全负责人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封存,采取销毁、退回等措施,确保不流入市场。对食品经营企业复工复产期,实施谨慎执法,对在经营场所发现的超过保质期、发霉变质、包装破损的食品,未发现有主观恶意、未销售及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实施现场督促整改、责令改正、警告等柔性处罚。
4.推动药品销售企业复工复产。深入药品流通企业,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实地了解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采取“一对一”方式帮助药品流通企业解决政策法规、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尽快恢复企业良好的经营秩序。
5.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督促药品生产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梳理复工复产所需的劳动力、生产要素、设备调试和原材料物资,针对具体问题和困难,积极对接上级药监部门,落实“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协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6.引导金融助力复工复产。加强与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助,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的市场主体融资绿色通道。引导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二、做好服务保障,为复工复产提供技术支撑
7.做好标准化服务工作。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后,在生产、服务各领域、各环节需要现有标准作技术支撑的,提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查询服务。有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需求的团体或企业,提供相关标准制修订技术支持。持续开展“标准化公益大讲堂”,普及标准化工作基础知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8.做好产品质量检验服务。对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的防疫产品检验,实行特事特办,保证专人接收与咨询应答,压缩检验检测周期。
9.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深入开展复工复产企业隐患排查指导,重点针对疫情期间未正常开展维护保养、超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状况风险研判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对长期停用设备存在的风险全面排查治理。组织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制定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检验计划,精准定位超期未检、高风险设备使用单位,统筹调配检验技术人员,排好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开展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服务,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10.优化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引导检验检测机构优化服务流程、精简资料、压缩办理时间;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对复工复产急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倡导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费用。
11.加强技术帮扶优化认证流程。引导认证机构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技术服务,鼓励认证机构采取线上受理认证申请、延期现场审核检查、优先安排3C认证等方式,对复工复产企业开辟线上咨询、受理、评价等综合服务绿色通道。
12.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主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服务,解决一批质量难题,降低一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形成质量帮扶经验,有力提升质量发展效益。
13.加强质量品牌技术服务。认真落实省、市各项质量奖评审政策,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争创国家、省、市质量奖及提名奖。创新质量技术服务模式,开展行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开展以诚信为基础、以质量为内涵的品牌建设,支持品牌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评价活动,鼓励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品牌增值、质量提升。
14.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按照《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深入中小企业开展计量需求调研和技术咨询等帮扶活动,指导企业解决计量技术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计量检定机构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计量检定、校准费用实行阶段性优惠,可以采取减收、免收、缓收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计量检定校准需求“欠费不欠服务”,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
三、优化服务措施,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5.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与各类市场主体的专利权质押贷款和专利保险项目对接。鼓励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协助市场主体进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支持市场主体快速融资和续贷,缓解资金困难。
16.加大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力度。根据市场主体需求,精心设计知识产权专业课程,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1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化新型法律保护试点,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和检验鉴定体系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重点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18.提供专利信息支撑和维权援助。根据生产研发单位需求,为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试剂研制和加快临床药物筛选等提供专利信息支撑和维权援助,有效服务全市防疫物资生产研发企业。
19.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新业态。适时组织复工复产市场主体与京东、抖音、拼多多、美团、饿了么等电商平台开展入驻对接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开拓电子商务市场、拓展销售渠道提供支持。支持餐饮单位“线上建店”,指导餐饮单位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行业协会、网络代运营企业等加强合作,快速开通线上服务,强化餐饮单位线上运营能力,弥补歇业期间、营业时间管控等带来的成本损耗。
20.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打造大型商业集团。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
21.持续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深化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推进“个转企”服务、落实纾困政策、强化个体工商户服务方面进行不断探索实践,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个体工商户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激发创业活力,促进个体工商户顺利复工复产。
22.加大助企纾困政策宣传。向市场主体宣传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助企纾困政策,发放《大同市市场监管领域惠企政策指南》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帮助市场主体知晓政策内容,熟悉申请流程,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市场主体发展中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降低复工成本,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检查
23.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指导各县区继续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治理,进一步落实转供电环节电价降价政策。加快涉企收费及用水、用电、用气环节相关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查处、及时反馈”。推动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企业,切实降低企业复产复工成本。
24.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加强对公用事业、中资银行、进出口环节、行业协会及商会、中介机构等开展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对企业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复工复产成本。
25.强化涉企收费治理。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进行整治。对国家、省、市相关助企纾困优惠减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当前价费减免、缓期收费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
五、加强信用修复,保障市场主体正常运营
26.支持信用修复“线上受理”。在保留现场申请方式的基础上,实行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线上受理”。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或邮件方式提交申请。对已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7.及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针对个体工商户未按时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标记为异常状态等影响信用的问题,可通过信用修复,及时为失信主体解除惩戒措施。
28.审慎采取邮寄信函列异措施。在企业年报申报期间,对通过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待2022年度企业年报结束后,视对应企业年报报送情况一并处置。
29.支持办理歇业备案。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办理歇业备案登记,保留其主体资格。歇业休眠期间,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保有企业名称、商标、专利等,且不用再租赁经营场所,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随时恢复营业。
六、严守准入门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
30.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严守市场准入门槛,清理废除妨碍、影响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确保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31.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上级强化反垄断监管,加大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力度和合规指引。
七、包容审慎监管,施行底线监管原则
3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复工复产后,以市场驱动、依法监管、鼓励创新、底线监管为原则,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完善包容期管理、“容错”管理等能动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鼓励企业主动纠错,促进市场主体自律、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33.实行首次免罚机制。继续推行《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对于首次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轻微违法问题且及时纠正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八、强化监管手段,推进科学监管、精准执法
34.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检查,明确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正确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不得随意扩大从重处罚范围、不得随意提升或者降低处罚阶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35.积极发挥综合执法职能优势。坚持执法与指导相结合,帮助口罩、消毒液等防护、消杀用品经营企业提前把好产品质量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针对医药商店、大型商超、电子商务平台网店等重点主体,聚焦药品、抗原检测试剂、口罩、消毒液等重点商品,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假冒伪劣、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36.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重要民生商品市场进行价格监测、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抗原检测试剂、药品、口罩、消毒液等物资生产、销售领域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投诉举报为切入点,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37.重点领域严查快处。深入推进“铁拳”“网剑”等专项行动,针对市场监管风险压力最大、民生最怨的重点,坚持全市统筹、精准切入、重拳出击。重点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生产销售违规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依法严查快处,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38.彰显柔性执法温度。对已作出处罚决定但尚未执行,且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执行的案件,可依法申请适当延期或分期执行;对尚未作出处罚决定、案情涉及民生保障类物资,且经调查不含有严重危害行为的案件,以教育指导为主,在法律框架内予以适当处罚;当事人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配合调查的,允许当事人适当调整时间,由案件承办人及时办理相关案件延期手续。
九、提振消费信心,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39.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店等创建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向社会主动作出更优承诺,促进消费升级,提升消费信心。按照“试点先行、分批实施、鼓励倡导、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以大型商超、品牌连锁企业等为重点,鼓励引导更多线下经营者积极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营造更舒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40.健全企业举报投诉处置机制。对企业举报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的线索,做到快受理、快分流、快处置、快回复,组织人员第一时间交办督办、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反馈当事人,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41.畅通消费者举报受理机制。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搭建复工复产举报平台,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企业群众合理诉求,认真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以评促改,以改促优,真正把惠企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十、发挥党建引领,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42.党建引领“小个专”有序复工复产。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亮身份、当先锋、做表率”,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出资人、负责人汇聚合力,有序组织“小个专”复工复产。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各县区局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措施。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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