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31/2025-0002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5-03-31 10:07
标题: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大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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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大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发布时间:2025-03-31 10:07 来源:大同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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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次修改《统计法》,标志着我国统计法治建设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1983年12月8日,我国颁布了第一部《统计法》,回首过去的41年,《统计法》犹如一座坚实明亮的灯塔,照亮了我国统计工作前行的航道,为国家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管理决策提供了坚实的统计法律保障。如今,《统计法》与时俱进,迎来了第三次修改,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全市统计系统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统计法》,奋力开创我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为大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信息支撑。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理解新修改《统计法》的重大意义

我国的第一部《统计法》发布实施以来,分别在1996年、2009年进行了修正和修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纵深发展,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出来,迫切需要对《统计法》重新进行修改。此次《统计法》修改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时代背景下进行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制度成果,对于推进统计事业更好服务新时代新征程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一是进一步明确加强了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统计工作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制定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统计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着眼,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此次《统计法》修改,把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制度,直接把“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统计法》,确保统计工作始终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前行。二是进一步促进统计事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需要统计部门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提供及时可靠信息支撑。此次《统计法》修改,体现新发展理念,围绕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统计调查、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重大事项作出制度规定,必将有力提升我国政府统计的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三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领域落地落实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统计部门掌握大量国计民生重要数据,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现程度最有发言权。此次《统计法》修改,将在多年实践中的一些成熟有效做法提炼总结为法律条文规定,必将更加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规范高效运行在法治轨道上。四是解决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距2009年《统计法》修订已过去15年,在此期间,统计工作出现很多新的矛盾和问题,无法解决。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统计造假屡禁不止、统计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对《统计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正,从根本上为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了准确的法律依据。

二、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新修改《统计法》普及宣传教育

新修改《统计法》的发布实施,是全国统计领域期盼已久的一件大事,振奋人心,催人奋进。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开展新修改《统计法》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是各级统计机构担负的义不容辞的职责。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全市统计法治要抓住重点群体、聚焦重点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推进,确保新修改《统计法》宣传入脑入心。

(一)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学习宣传

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求,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将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增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履行好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

(二)主动强化统计工作人员学习教育

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开展新修改《统计法》集体学习,制定新修改《统计法》学习计划,定期开展学习;将新修改《统计法》列入各级统计机构新录用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必训内容,促使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完整准确全面掌握新修改《统计法》各项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基本规范,做到应知应会、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宣传教育,特别是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强化统计信息共享等新规定新要求,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担当。

(三)深入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

基层统计调查对象是提供统计数据的源头,关系着宏观数据的准确与否,对制定宏观决策和进行科学管理至关重要。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可结合业务培训、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等工作,面对面开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要强化对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社会大数据使用、统计资料更加严格保密等新规定新要求的宣传,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

(四)扎实开展新修改《统计法》集中宣传活动

今年是《统计法》颁布41周年,恰逢新修改《统计法》发布实施,全市统计系统要紧紧抓住这个契机,把对新修改《统计法》宣传解读纳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广大社会公众关注统计、了解统计法,营造全社会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今年年底前,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新修改《统计法》集中宣传工作。市、县(区)统计部门“一把手”要积极带头撰写统计法治署名文章,在市、县(区)主流媒体刊发。市、县(区)统计机构主要领导要积极主动在电视媒体、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新修订《统计法》答记者问、宣传解读。

三、强化统计监督,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尊严

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是《统计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神圣和光荣的职责,我们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建立健全统计执法长效机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勠力维护统计法律的尊严。市县(区)统计机构要进一步用好法治“利剑”,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长震慑,始终保持统计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积极利用统计系统年度执法大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日常执法检查、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切实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和尊严。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加强数据生产全流程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积极探索改进统计执法方式,注重执法与教育相结合,让统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统计监督协同贯通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新修订《统计法》、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有力保障。全市统计系统要自觉将统计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继续推动统计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衔接,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要牢牢把握统计监督的政治属性,要拓宽统计监督渠道,丰富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内容和方式,坚持“点”“面”结合,畅通协作途径,持续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

当前,随着第三次新修订《统计法》的发布实施,我国统计工作已跨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新修订《统计法》宣传学习贯彻,必将在我市如火如荼展开,必将掀起一个又一个新高潮。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管控,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查处惩戒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勇毅前行四一载,踔厉奋发谱新篇。我市统计系统将紧紧围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为大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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