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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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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7-09-05 08:54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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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同市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5 08:54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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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大同市贯彻落实国家及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安全生产

“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和《山西省“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晋发改规划发[2016]599号)精神,顺利完成《大同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同发改综合发[2016]332号,与国家、省规划统称《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工程、主要任务,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立足于《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实施《规划》的主体,对《规划》的圆满完成负有重要的责任。为此,各单位要紧贴职责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配置公共资源,鼓励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着眼于《规划》实施的工作职责。按照统一部署,分类实施的原则,《规划》分工要围绕处理好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县(区)、各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定位。对直接承担监管监察行业(领域)《规划》中的主要任务和重点过程,要进行细化分解并重点推进;对承担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的《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和工程进行统筹分解并协调推进。构建高效、统一的《规划》实施机制,做到定位不越位,定位不错位,定位不缺位。

(三)致力于《规划》实施的工作重点。按照统筹长远与近期、兼顾需要与可能的原则,规划分工优先考虑能够有效解决当前乃至今后安全生产最根本、最紧迫、最突出的问题。各单位要重点围绕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监管能力组织《规划》的实施工作。

(四)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推动和督促《规划》落实。要抓紧研究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深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对《规划》的约束性指标、重点工程、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

《规划》设置了5项约束性指标,是安全生产的考核目标,也是确保实现的目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和逐级分解落实制度,定期公布指标进展情况,定量评价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三五”时期平均数以内。(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市煤炭局、大同煤监分局负责)

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4.0以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

(二)重点工程

对于《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合理区分投资主体,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1.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统筹和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建设全市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利用云计算技术建设集安监业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技术等信息于一体的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云数据中心,强化信息资源的搜集、整理、共享和分析利用,建设通用的、开放性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政务、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执法检查、举报投诉、应急救援、事故调度统计分析等信息化建设。(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2020年完成)建设全市煤炭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数据系统,形成数据传输和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功能、人员定位、带班管理、瓦斯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汇总、整理、分析等功能。(市煤炭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2018年完成)

2.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积极推进各级安监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配置标准要求,配发现场监督检测、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化、调查取证分析、专业执法等装备。2020年以前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安监站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为、90%、80%和60%以上;乡镇(街办)安全监管基本设备设施全部配备到位。(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3.市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并配备培训所需的设备、器材。(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4.安全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推进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化监管平台。规范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其技术支撑作用。(市科技局、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维激光扫描及物探技术示范工程。利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及物探技术,对非煤矿山的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隐患区域的三维数据进行采集,对煤矿及非煤矿山的采空区进行勘察,建立采空区、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隐患区域三维模型,对危险源安全状况实时分析,做好安全隐患的动态有效监管。(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负责。2018年完成)

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矿山露天采场及排土场进行治理,预防滑坡等地质灾害,保护周边村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全市现已查明的矿山大型采空区进行治理,防止发生采空区塌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大同煤监分局负责。持续推进)

6.公路安全防护工程。

建设完善公路隧道内各类安全避险设施以及事故多发、易发、临水、临崖、临铁、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规范增设避险车道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标识、防撞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城市重点交通路段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实现“平改立”,全面改造无人看守平交道口。(市经信委、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大同分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2018年完成)

7.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开展城市油气输送管道、地下管网、燃气、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风险普查评估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更新、改造、维护老旧管网。开展城市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建立隐患闭环管理系统。(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政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8.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强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各区域的移动应急平台体系。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家等数据库建设。加强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协同有关部门、依托国有大型企业合理规划建立市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配置应对重特大事故灾害的救援装备,满足跨区域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需求。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配备,整合相关部门现有资源,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快速应急响应能力。(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大同煤监分局等负责。持续推进)

9.职业病危害防治工程。

建立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数据库、采矿业、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开展以防治矿工尘肺为重点的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实施以苯、CO、甲醛等高毒物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工艺改善;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市煤炭局、市安监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负责。2019年完成)

(三)主要任务

1.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

加快安全科技研发;推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换。(市科技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管理。(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

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完成)

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市发改委、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完成)

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创新监管执法机制。(市科技局、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完成)

3.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合力提高重点行业领域、新兴产业安全治理能力。

煤矿。(市煤炭局、大同煤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负责)

非煤矿山(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负责)

危险化学品(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政管委会、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太原铁路局、市民航局、市邮政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冶金工贸(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等负责)

道路交通(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负责)

城市运行安全(市住建委、市政管委会、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经信委、市人防办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消防(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

油气输送管道(市发改委负责)

建筑施工(市住建委、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等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负责)

电力(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负责)

特种设备(市质监局负责)

铁路交通(太原铁路局、市经信委等负责)

民航运输(大同民航机场管路局负责)

农业机械(市农机局负责)

5.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

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建设(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等负责。2019年完成)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市安监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煤炭局等负责。2019年完成)

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建设(市安监局、市煤炭局等负责。2019年完成)

完善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卫计委等负责。2019年完成)

6.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完成)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煤炭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文物局、市住建委、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完成)

8.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完成)

9.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文化体系。(市文化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细致,做好《规划》的分解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规划》为指导,用精准思维模式,逐级分解目标指标、重点工程和主要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投资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着眼全局,做好《规划》的保障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努力破解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难题。同时,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于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紧跟进度,做好《规划》的评估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规划》落实的进展情况。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2018年)和规划期末,要分别提出分工任务完成情况。《规划》编制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开展规划中期和期末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责任编辑:l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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