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市级政策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1-02 10:22
标题: 关于大同市自然资源领域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时效:

关于大同市自然资源领域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2 10:22 来源:大同市财政局
| | | |

一、背景介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0号)精神,加快推进大同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10月31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大同市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划分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高效协同的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为推进美丽中国、美丽山西、美丽大同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中,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七个方面,分别明确市级财政事权、市级和县(区)财政共同事权、县(区)财政事权的相关事项,并根据事权涉及范围内容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各县(区)要按照方案要求,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各县(区)要将自然资源领域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预算,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市级要强化资金统筹,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县(区)适当支持。

三是县(区)要将支出责任与自然资源重大改革紧密结合,统筹实施,要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监管和结果运用,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资金的使用效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