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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市级政策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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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22 10:23
标题: 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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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2 10:23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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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一)县(区)党委政府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是耕地保护的行政责任主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责任。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是实现耕地保护目标、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的直接责任、党政一把手是辖区耕地保护、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制止、查处、整改的主要责任人。

(三)部门监管责任。市、县(区)相关部门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责任,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为违法占用耕地的企业、个人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供水、供电、燃气、金融企业不得为违法占用耕地施工项目或以违法占地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及个人供水、供电、供气、提供贷款。

(四)基层组织责任。村(社区)两委主干是辖区违法占耕地巡查、制止、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着力抓好耕地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树立耕地保护优先理念,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严格项目选址把关,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三)加强耕地优先序管理。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明确耕地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四)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审查,引导设施项目用地科学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监督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者实施设施建设。

(五)强化土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大案件查处问责力度。加强巡查力度,持续推进“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动态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网格化,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整改一起,坚决杜绝压案不查、有案不立、立案不结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大意义和现实意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田长制”,健全日常网格化巡查制度。

(三)严肃打击惩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自然资源或相关职能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依托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实现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从发现,到核查、处置、验收、监管、销号,以及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全流程监管,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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