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政策的依据、必要性和起草过程
医药产业是大同市传统产业,2023年医药工业预估产值125亿元。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对促进人民健康、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6月14日,张强市长现场办公安排部署市工信局制定出台支持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市工信局受领工作任务后,认真研究全国医药大省促进医药行业发展的政策,在借鉴先进地区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我市《大同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2023年7月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拟定形成《大同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已于2023年12月15日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拟以市政府名义发文。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大同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支持对象、经营贡献奖励、研发创新奖励、承接委托生产奖励、扩大国内外影响力奖励、人才奖励、新建项目奖励、其他奖励、附则共九大项,21项具体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目标和支持对象。主要确定了我市医药产业发展和支持的的方向,明确了政策适用的企业范围。
二是经营贡献奖励。主要是主要是围绕2023年前及2023年后(包含2023年)在我市注册的医药生产企业享受奖励政策的门槛、比例、结算时限以及兑现资金来源等。
三是研发创新奖励。主要围绕主要围绕鼓励医药企业创新研发,对取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注册批件的给予奖励且明确奖励标准。
四是承接委托生产奖励。主要规定了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承接委托生产时,奖励政策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年限、执行额,奖励标准。
五是扩大国内外影响力奖励。主要围绕国家集采中标、开拓国际市场、评获国家级荣誉3个方面明确奖励标准。
六是人才奖励。主要围绕人才引进、人才培训提升2个方面明确奖励标准。
七、新建项目奖励。主要围绕2023年前及2023年后(含2023年)在我市注册的医药生产企业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享受奖励政策的标准及限额。
八、其他奖励。主要围绕生产抗体、疫苗或为上述产品生产提供关键原料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生产防疫物资纳入市级医药储备体系且取得资质的企业2个方面明确奖励标准。
九、附则。主要明确奖励评审、奖补资金、税收奖励资金的责任单位,以及措施的实施时间、年限。
三、征求意见情况及分歧意见协调情况
按照工作部署,市工信局高度重视《大同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编制工作,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2023年7月12日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共计6家单位征求意见,其中2家单位无意见,4家单位提出8条建议,经沟通后,协商一致,采纳8条,对《措施》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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