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开展全国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文件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司法所队伍建设,明确司法协理员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协理员准入机制,建立司法协理员职业保障机制,完善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体系,建立一支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司法协理员队伍,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切实缓解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等突出问题,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由我局负责起草《大同市开展全国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8月30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大同市开展全国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23〕28号)予以印发,并由我局负责解释。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司法所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合格、务实为民的司法协理员队伍,切实履行司法协理员在基层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全力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任务
在当前司法所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层法治建设需要、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司法所队伍建设实际,从四个方面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一是现有专职辅助人员中择优选聘;二是统一时间公开招聘;三是建立职业保障机制;四是建立队伍管理体系。
三、工作步骤
《方案》主要划分三个阶段:谋划部署阶段、全面推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各阶段均明确了时间节点和具体工作任务,便于指导各单位组织实施试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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