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4-00213
信息分类: 2024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4-12 15:30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同政办规〔2024〕2号
时效: 2024年5月9日起,有效期五年

关于印发大同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15:30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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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大同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充装、配送标准化建设,智能化运营的水平,提高行业运营管理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风险,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的用气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开展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建设,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

对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进行整合,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或改建3座具有自动充装、统一配送、全流程智能监管的标准站,根据实际需求,将现有不具备标准站建设条件的充装站改造为供应点。鼓励相关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合并整合、聘请第三方的方式参与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建设运营工作,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三、行业概况

全市现有瓶装石油液化气充装经营企业12家,其中平城区5家、新荣区1家、云冈区1家,除阳高县外,其他县各有1家。站龄均在15年以上。根据全市燃气充装经营企业供气情况,结合居民用户和商业用户实际用气量测算,全市日供气需35吨左右,结合城燃企业5%储气能力的要求,年用气量预计可达13400吨。

四、建设内容

(一)标准充装站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灵丘县、广灵县除外)新建改建不超过两座标准站,建成后年供气量不低于1万吨,由一家公司运营,运营公司由原全市的充装企业(不含灵丘县、广灵县)自愿组合或引入相关企业注册成立,由市行政审批部门核发一个燃气经营许可证,服务范围为我市平城区、云冈区、新荣区、云州区、经开区、阳高县、天镇县、浑源县、左云县。

将灵丘县的现有充装站进行标准站改扩建,年供气量不低于5千吨,由灵丘的公司单独运营,市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服务范围为灵丘县、广灵县。

新建改建的标准站用于建站的土地应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满足储存、充装、配送等要求,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和相关液化石油气规范标准;气瓶数量满足需要,具备智能角阀、二维码,并能与充装秤联锁,与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联网;根据需要配置50kg和15kg气瓶全自动化流水充装线,具备消毒清洗钢瓶、扫码识别气瓶、充前预检、上瓶开阀充装、下瓶复检、捡漏叠瓶等全自动功能,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保障标准站到供应点的配送,配送距离原则上控制在100公里以内。

标准站配套厂房及相关燃气工程、设施等的规划、土地、设计、施工、消防、工程验收等相关手续规范齐全,并依法备案。

标准站建设不仅要符合公安部门的安全防范要求,还应符合安全、环保、消防、节能等“三同时”原则。

(二)标准供应点

供应点的建设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中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规范标准;供应点管理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城镇燃气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城规字〔2022〕172号)的规定执行。

(三)统一配送系统

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实行实名制销售。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信息、用户供气凭证、气瓶出入充装站、供应点、气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标准,实现气瓶标识统一、配送车辆统一、员工证装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实名登记统一、安检内容统一的“六统一”标准规范经营服务机制。

(四)配送车辆和人员

用于配送服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配送人员原则上定人定车。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证件的按危化品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当配送不超过120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时,配送车辆可用电动(燃油)正三轮车,该车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其所属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或配送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配送人员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并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五)建设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

建设具备监督管理、企业运营服务、用户网上交易、应急管控等功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智能监管平台,同步推进钢瓶智能角阀、二维码和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可追溯动态监管。建设完善城镇燃气气瓶检验检测系统,对所有超期服役气瓶、未依法登记气瓶、黑气瓶统一强制回收并按规定程序和流程进行去能化处置,确保气瓶流通安全。建立用户安检制度,送气工负责随瓶入户完成连接、调试、检测、安检、宣传工作,安检结果同步上传智能监管平台,接受用户评价,确保用气安全。强化行业实时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预警防范能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六)落实用户设施强制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和燃气器具相关规定和标准,全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非居民用户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所有用户使用的燃气器具应当自带熄火保护装置。

五、组织与实施

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发改、商务、交通运输、规划与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公安、行政审批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相关企业自愿进行重组合并、参股投资,购买土地新建、对现有或正在建设的充装站、供应点进行改建扩建。

六、任务分工

(一)城市管理部门(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牵头对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引入相关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指导相关企业做好标准站的建设,督促企业建立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和瓶装液化石油气智能监管平台。指导协调属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供应点配送服务车辆和驾驶人员、配送人员的备案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配送服务标准。督促属地燃气管理部门做好标准站燃气工程的备案管理。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建立气瓶自动充装系统,规范充装流程,同步推进气瓶智能角阀、二维码和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实现气瓶数字身份证与充装枪自控连锁;对充装标准站建设中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储罐、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对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气瓶全部纳入大同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并将平台与瓶装液化气智能监管平台对接,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可追溯动态监管目标。

(三)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企业申请,指导相关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对其相关从业人员、运输车辆装备进行许可和管理。

(四)发改委、规划与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公安、商务、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就企业新建改建充装标准站做好立项、规划、土地、设计、施工、消防、安全、工程验收和证书核发、变更、注销等相关工作。

(五)属地政府:按照方案确定的内容,督促相关部门对企业自主确定的新建、改扩建标准站的建设进行指导,开辟办理各类手续的绿色通道,按规定时序关闭非标准充装站。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3〕4号)的要求,确定标准供应点数量、规模,做好新建、改建标准供应点相关工作和审核备案。

(六)实施企业:制定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重组合并、参股投资的方案,自筹资金,购买土地新建或按规定对现有或正在建设的充装站进行改扩建;妥善处置现有企业资产和人员问题,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建设进度,保证充装标准站建设按期完成;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公开服务承诺,保证气质符合规定标准,结合市场供求状况,依法依规确定销售价格和上下浮动区间,主动接受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满足市场用气需求。

七、时间安排

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确定实施企业阶段(至2024年4月底)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相关企业实际建设意愿,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依法确定充装标准建设的实施企业。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

实施企业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标准站建设方案、企业整合或入股方案、供应点改造方案等推进措施,做好标准站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工作;2024年5月底前,完成新建标准站的选址、征地、规划、建设等手续,落实建设资金;要加快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的充装系统、配送系统、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标准站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完工后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同步推进标准供应点的建设,实现站、点、户的全过程溯源。

(三)总结规范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

认真总结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将工作成果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对不具备标准站条件的充装站注销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根据需要改造为标准供应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为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组。组长由大同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兼任,副组长为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成员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县区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标准站建设工作的推进实施和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实施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标准站建设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资金落实、工作保障、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化经营改革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强化监督,指导到位。各级城镇燃气管理、发改、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规划与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公安、行政审批等部门按职责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液化石油气行业改革中涉及的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督促和具体实施。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要开辟绿色通道,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工作进展滞后、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及时予以督办。

(三)加强监管,整治到位。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排查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淘汰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规范城镇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秩序。

(四)化解矛盾,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化解矛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此文件自2024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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