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4/2023-00119
信息分类: 惠企政策
发布机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7-11 15:39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个转企”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同市监发〔2023〕105号
时效:

关于印发《大同市“个转企”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15:3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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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大同市“个转企”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同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大同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个转企”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同发202215号)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个转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监函〔202313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有限公司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个转企” 办事效率,助力市场主体提升,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自愿将主体类型变更为有限公司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是指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将主体类型变更为有限公司的行为。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的除外)转公司参照本方案执行,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转型升级为企业前,原个体工商户至少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在转型升级为企业后,新有限公司至少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状态为正常营业。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转企”企业不受本条款限制。

三、奖补措施

(一)尊重主体保留

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及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前提下,“个转企”可以保留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并在行业后加“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二)优化个转企登记功能

1.以变更方式进行登记。各级登记机关对“个转企”实施变更登记注册,申请人需制定公司章程,章程前言中应注明公司是由个体工商户转企成立。

2.免于提交相关材料。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过程中,对不改变所(经营场所)的,免于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中的出资人身份证明等相关登记材料在有效期内的,可作为转企后的企业设立登记材料。

3.简化档案迁移手续。优化“个转企”迁移登记流程,取消申请人往返办理迁移登记环节,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档案迁移由迁入地登记机关与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内部流转办理,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一并归入转企后的企业登记档案,保持经营主体延续性、一致性、完整性。

(三)延续使用资质许可

1.原个体工商户涉及后置许可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登记机关向申请人发放新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转型升级为企业信息单》,申请人可凭此办理相关后置许可事项。

2.个体工商户转型级为企业后,原个体工商户涉及的后置许可事项仍在有效期内,如果投资主体、经营场所、许可经营项目等相关许可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的,许可部门应直接办理许可事项的变更或按照相关规定同步办理注销与设立;如果相关许可内容发生实质变化的,许可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简化办理手续,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快速办理。

3.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以认可;支持将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依法转移至转型后的企业名下;对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经营等级等,原则上可以延续至转型企业。

(四)培训经费保障

由各县(区)财政部门为本地个体工商户培训安排专项资金,每户1000元。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具体培训计划,向当地财政部门协调专项资金使用。开展培训工作不收取个体工商户任何费用。

个转企成功奖励

对转企成功的原个体工商户予以新刻制印章费用减免。对符合条件转企业成功的,给予设立财务账户费用1200元补助及一次性3000元奖励,免申即享。

四、奖补程序

(一)审核把关。行政审批部门对全市符合奖励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认定,签署意见并按属地分类形成《XX县(区)“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抄送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

(二)资金拨付。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XX县(区)“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资金下达至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由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经费拨付至相关企业。

(三)兑现奖励。各县(区)行政审批局对转企成功的原个体工商户予以新刻制印章费用减免;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设立财务账户费用1200元补助及一次性3000元奖励资金具体兑现到“个转企”企业银行账户,做到免申即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共同做好培训指导,及时向企业反馈相关信息,为推进“个转企”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组织开展跟踪回访服务活动,及时了解转型后企业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行政审批部门要认真排查底数,梳理“个转企”登记情况,认真调查涉及“个转企”的关联许可事项,通过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实施流程再造,提高工作效能,确保“个转企”关联许可事项有序办理。

)加强宣传发动。各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个转企”关联审批帮扶政策的宣传,尽快让每个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增强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参与、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个转企”相关许可事项办理的便利度,解决“个转企”的后顾之忧,帮助更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发展质量。

)加强经验总结。各部门要勇于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强化精准施策,稳步推进“个转企”便利化服务工作,为“个转企”创造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本方案自印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XX县(区)“个转企”奖励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奖励金额

开户银行

名称及账号

属地

备注

1

 

 

 

 

 

 

2

 

 

 

 

 

 

3

 

 

 

 

 

 

4

 

 

 

 

 

 

5

 

 

 

 

 

 

6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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