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7/2023-0018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3-12-01 18:06
标题: 大同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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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01 18:06 来源: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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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同政发〔2022〕29号)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依法设立注册的影视企业(单位)或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扶持奖励

专题1:运营奖励

(一)扶持标准

符合条件引进(设立)的影视企业,自正式运营年度起,对运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以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设定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四个档次,对首次突破每个档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大同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影视产业项目立项证明,相关影视作品销售合同发票;年度营业收入证明(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完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申报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中国或信用山西网站);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材料。

专题2:投资奖励

(一)扶持标准

鼓励吸引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影视企业,对于引进有效投资(指投资实际到位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有效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大同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股权证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相关合同协议;申报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中国或信用山西网站);纳税凭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资料。

专题3:业绩奖励

(一)扶持标准

1.支持电影发行。引进(设立)的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发行方发行的电影在全国电影院线上映的,按照发行合同金额(不含税)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打造国内一流首映礼基地。院线电影在大同举办全国首映礼的,按实际发生成本的50%给予第一发行方或出品方奖励,单场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鼓励创作影视精品。引进(设立)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摄制与大同有关的影视作品,获得全国、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分别给予每部30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飞天奖、金鹰奖的,按照奖金的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入围国内外主要电影节奖项提名的影视作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国内外主要电影节展映的影视作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奖项的影视作品根据电影节的权威性、影响力和奖项的重要性给予相应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获得多个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4.鼓励优秀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反映大同题材、讲述大同故事的影视剧本,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的,按专项扶持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引进(设立)影视企业创作的影视剧本,拍摄成品且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按剧本合同交易金额(不含税)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鼓励优秀影视作品播映。引进(设立)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或主要生产制作方(包括拍摄、创意、剪辑、合成、视听效果等前后期)生产制作的影视作品,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电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1000万元以上的,按票房的1%给予奖励,单部影片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电影在央视六套黄金时段(20点~22点,下同)首播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时段首播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2)电视连续剧(9集及以上)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一套)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频道(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在央视其他时段或知名省级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每集一次性奖励3万元,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多个台播出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电视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纪录片频道(九套)黄金时段播出的,每集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优秀广播电视和优秀网络视听作品创作。作品满足以下条件的,按照国家、省级有关奖励标准1∶1给予配套奖励。(1)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2)入选国家广电总局或山西省广电局创新创优作品,获得表彰奖励、展播推优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

7.引进(设立)影视企业生产制作专供网络平台播出的网络电影和连续剧。在国内重点网络平台首播的,企业与视频网站的分账金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分账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部作品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影视剧组来同拍摄电影。体现大同镜头时长超过总片长20%,且具有大同城市识别度的电影,票房达到1000万元,或完映3个月后豆瓣评分达到7分及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

1.支持电影发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大同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发行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影立项申报书(申报权隶属大同市);影片第一发行方相关证明;申报影视作品全套光碟;纳税凭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资料。

2.打造国内一流首映礼基地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大同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首映影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电影首映礼合作协议(合同);影片第一发行方或出品方证明材料;首映礼活动策划方案以及首映礼现场照片;费用清单和费用支出凭证(主要包括对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据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资料。

3.鼓励创作影视精品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大同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影视作品第一出品方证明材料;全国、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证明;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飞天奖、金鹰奖获奖证明;参加国内外主要电影节邀请函,参展电影片提名、展映、获奖有关资料以及现场照片;提名、展映、获奖作品全套光碟;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资料。

4.鼓励优秀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签字盖章);《大同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影视剧本获得国家、省级专项扶持资金的证明材料;影视剧本立项、备案审批通过证明材料复印件;影视剧本交易合同、发票和收款凭据复印件、完税证明;《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完整剧本;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资料。

5.鼓励优秀影视作品播映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大同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影视作品第一出品方或主要制作方相关证明;《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影视作品首播证明、播出合同复印件;电影票房证明;申报影视作品全套光碟;纳税凭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资料。

6.支持优秀广播电视和优秀网络视听作品创作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大同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影视节目播映合同书;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证明(广电部门以上);入选国家广电总局或山西省广电局创新创优作品,获得表彰奖励证明、展播推优证明;影视作品全套光碟;纳税凭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资料。

7.专供网络平台播出的网络电影和连续剧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大同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网络电影发行许可证》或《网络剧发行许可证》;影视作品播出证明、播出合同等证明材料;影视作品全套光碟;视频网站分账发票或收款凭据;纳税凭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资料。

8.支持影视剧组来同拍摄电影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大同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影票房证明或豆瓣评分证明;影视作品全套光碟;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资料。

专题4:贴息支持

(一)扶持标准

1.引进(设立)影视企业投资的重大影视产业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基建贷款三年贴息支持,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引进(设立)影视企业从银行等正规债权类金融机构获得项目信贷资金的,经审核后,给予项目贷款三年贴息支持,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一企业满足多项货款贴息补助政策时,以享受最高补贴额为准,不重复享受补贴。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大同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专业审计机构出具);影视企业投资重大影视产业项目资料(项目可研、立项等有关手续);银行或正规证券类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利息相关证明,包括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借款借据(授信业务回单、放款凭证)、还本支付凭证和还息支付凭证等;纳税凭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资料。

专题5:影展补贴

(一)扶持标准

1.支持引进(设立)影视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影视展会。参加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电视剧节目交易会、中国国际影视节目展、北京国际电影节、上海国际电影节等境内影视展会,给予展位费50%补贴,每场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参加境外知名影视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补贴,每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府组团参加境内外影视展会发生的展位费、布展费、宣传费等,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2.引进(设立)影视企业举办的大型影展、影视论坛、影视赛事、优秀影片交流等影视产业活动,由省、市政府指导或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按场地租金、布展、宣传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指导,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按场地租金、布展、宣传等费用的80%给予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承办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的影视节展活动,按场地租金、会展、宣传等费用的80%给予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支持引进(设立)影视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影视展会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大同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参展情况介绍和参展照片(不得低于5张);展会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展位合同、付款凭据等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资料。

2.引进(设立)影视企业举办的大型影展、影视论坛、影视赛事、优秀影片交流等影视产业活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大同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指导或主办单位出具的举办活动证明;活动项目执行方案、总结报告和活动影像资料;活动费用清单(场地租金、布展、宣传费用共三项)以及费用对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据等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资料。

3.承办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的影视节展活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大同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等主办单位出具的举办活动证明;活动项目执行方案、总结报告、活动影像资料;活动费用清单(场地租金、布展、宣传费用共三项)以及费用对应的合同、发票、付款凭据等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资料。

专题6:生产要素支持

(一)扶持标准

1.引进(设立)影视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办公面积房租50%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办公面积房租80%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列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积极为企业协调使用0.3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

3.发挥我市大数据产业优势,采取整体打捆购买大流量包、购买算力等方式,降低影视企业宽带服务、机柜租赁等成本。

(二)申报材料

1.办公用房补贴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大同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营业额专业审计报告,租赁合同、当年度的租金付款凭证复印件、办公场所照片不少于3张;租赁场所产权证复印件;纳税凭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资料。

2.优惠电价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大同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单位证明;申请优惠电价报告书;纳税凭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资料。

3.大数据优惠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大同市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宽带服务、机柜租赁等大数据费用凭证(与费用名单一致的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等);其他需要提供的印证资料。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

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未在规定时间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咨询电话:0352-7789336)

(二)审核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市文旅局提出扶持奖励申请,并提交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

2.审核。市文旅局聘请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形成建议报告。市文旅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采取资料审查、现场勘验、会议研究等形式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市文旅局党组会议研究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审批。

3.公示。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申报项目有异议,可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市文旅局。

4.兑现。市政府批准后,市文旅局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扶持奖励资金。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文旅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大同市电影公司)。

办公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武定北路26号210房间

联系电话:13935298202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材料封面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合订加盖骑缝章(如:专题XX--XX企业或个人申报扶持奖励项目资料)。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写目录页码,以加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材料不予退还)。

3.申报企业或个人提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佐证详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在政策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报。

4.扶持奖励申报实行集中申报方式,同一申报企业或个人,可以同时享受《申报指南》各类扶持奖励。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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