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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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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1-15 16:43
标题: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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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5 16:43 来源:信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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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市纪委监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黄牛”“黑中介”及其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决定从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范围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中的“黄牛”“黑中介”等及其背后的公职人员腐败问题和“保护伞”。

二、整治内容

(一)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有关部门(单位)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2.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3.政务服务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4.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二)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5.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

6.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

7.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

8.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

9.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0.政务服务机构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

11.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有关部门不受理、不处理等行为。

12.相关职能部门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四)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3.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

14.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追责问责任不到位等情形。

15.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2315或0352-2831007

(二)来信请寄: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地址:大同市御河西路33号;邮编:037000)

欢迎广大企业、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主动监督,积极反映问题,共同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力大同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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