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1/2023-0007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6-01 16:04
标题: 关于推荐大同市首批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业务金融机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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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大同市首批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业务金融机构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6-01 16:04 来源: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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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现金存储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45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现金存储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66号)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综合业务能力进行评审。目前首批对保险类金融机构的打分评审等程序已完成。

首批向社会公开推荐符合条件的6家保险机构,分别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大同营销服务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上述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同人社字〔2022〕61号)的规定,实行全市统一的存储比例、统一赔付使用、统一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承诺提供相应服务。对发现违背承诺,不按规定开展相关业务的,将向社会公布、取消推荐资格,并依法查处。

各企业、单位仍可自主选择以现金存储或省人社厅推荐的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对于以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应当符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现金存储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45号)中关于承保资格、保函应用等规定,并严格遵守执行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同人社字〔2022〕61号)中的各项规定。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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