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码 | D20231009002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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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广灵县破产职工如何开死亡证明 | ||
诉求内容 | 姜先生来电反映:自己家人户籍在广灵县,是广灵县破产单位职工,2023年在家去世后,联系单位、村委会、壶泉派出所都告知无法开具死亡证明,望落实如何开具死亡证明。 | ||
诉求人 | 姜先生 | 处办单位 | 广灵县 |
处办回复 | 经公安局落实,根据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第五节死亡注销第四十七条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扶养人申报注销户口。特殊情况下,可由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死亡注销。申报材料:(一)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二)申报人居民身份证;(三)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1.《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2.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3.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4.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5.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6.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2023年10月10日姜先生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已经注销其家人户口,注销后我所为其出具了三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 ||
事件地点 | 广灵县 | ||
留言时间 | 2023-10-09 17:34:19 | 回复时间 | 2023-10-13 07:3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