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码 | D202405190009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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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补偿政策 | ||
诉求内容 | 刘先生来电反映:自己在私企工作了六年,之前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但单位不准备续签第三次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望落实具体补偿政策。 | ||
诉求人 | 刘先生 | 处办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办回复 | 经核实,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
事件地点 | 平城区 | ||
留言时间 | 2024-05-19 14:51:19 | 回复时间 | 2024-05-20 09:38: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