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零售经营间隔距离如何规定
诉求编码 D20240622000220
诉求标题 烟草零售经营间隔距离如何规定
诉求内容 高女士来电反映:自己打算开烟草店,已办理烟草证,但是近期旁边商铺也要经营烟草,咨询两家烟草店经营距离如何规定。
诉求人 高女士 处办单位 烟草专卖局
处办回复 经过沟通,了解到诉求人依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认为其旁边店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不符合合理布局规划规定。根据平城区烟草专卖局《平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3--2027)》规定,一般街道:同方向(指同侧)零售点的间距原则上不能少于30米或在100米范围内(以距离申请人经营门面最近的持证零售户为参照,左右各延伸50米)不超过3个。而该店铺属于100米范围内第四家,因此不合理。随后我局指派管辖稽查中队专卖人员与诉求人取得联系。经过沟通,告知诉求人,该店铺持证人为残疾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根据合理布局规划规定,对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持残疾证原件)申请设立零售点的,可适当放宽办证条件,并且仅限申办一证,实际经营人必须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定监护人)。故该店铺符合行政许可条件,我局依法准予许可。
事件地点 平城区
留言时间 2024-06-22 08:41:33 回复时间 2024-06-26 09: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