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码 | D202408100020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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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视力残疾鉴定的具体标准 | ||
诉求内容 | 赵先生来电反映:自己左眼看不见,去五医院进行残疾人鉴定,医院表示不符合残疾人标准,望落实鉴定视力残疾的标准。 | ||
诉求人 | 赵先生 | 处办单位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办回复 | 根据《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残疾人的残疾类别、等级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中指出: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 ||
事件地点 | 平城区 | ||
留言时间 | 2024-08-10 19:09:28 | 回复时间 | 2024-08-15 10:1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