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编码 | D202411070013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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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 | 高校毕业生党员关系如何转移回同 | ||
诉求内容 | 薄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户籍地在浑源县,居住在平城区,需要将中医药大学的党员关系转移回同,望落实如何转移以及转移到居住地还是户籍地的问题。 | ||
诉求人 | 薄先生 | 处办单位 | 浑源县 |
处办回复 | 经调查核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议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 ||
事件地点 | 浑源县 | ||
留言时间 | 2024-11-07 10:58:44 | 回复时间 | 2024-11-07 17:54: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