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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5025··55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5025··55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
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同政办发 〔2025〕 20 号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大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试行)》 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8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
大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
(试行试行))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
第一章 总 则
称市国资委) 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实际管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的企业。
管理,规范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提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租赁是指监管企
资产经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 《中 业 及 其 所 属 各 级 全 资 、 控 股 及 实 际 控 制 子 企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业 , 将 其 所 有 、 受 托 管 理 或 掌 握 实 际 控 制 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 的、可通过租赁获得收益的资产 (以下简称租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 赁资产),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以
易监督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 下 简 称 承 租 人) 使 用 , 并 收 取 租 金 的 经 济 行
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实施资产租赁行为的企业称为出租企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企业,是指大同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租赁资产包括: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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