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2025第5期-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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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5025··55                                                ·市政府令·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5025··55
            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四) 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及处
                 发 展 和 改 革 、 生 态 环 境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置场所名称;
            设、规划和自然资源 (林草)、行政审批服务管                                 (五) 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建筑垃

            理、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                               圾运输单位、运输时间与路线;
            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相关的工作。                                   (六)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等 规 定 的 其 他

                 第 九 条     按 照 “ 谁 产 生 、 谁 付 费 ” 的 原           内容。
            则,建筑垃圾产生方应支付合理的建筑垃圾运                                    工程施工单位调整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
            输、利用、处置费用。                                         应 当 及 时 将 调 整 后 的 建 筑 垃 圾 处 理 方 案 报 送

                                                               备案。
                           第二章      源头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第十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源                           (一)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
            头减量目标和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和洒水
            招标文件或者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运                               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并督                                   (二) 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进行硬化处
            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理 , 配 备 车 辆 冲 洗 设 备 , 确 保 运 输 车 辆 净 车
                 鼓励工程建设单位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                            出场;

            修房建造方式,采取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                                   (三) 及时将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合
            绿色建筑等措施,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法处理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
                                                               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
                 第十一条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合理利用场
            地条件,通过优化总平面图布置、场地竖向设                               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计、地下管线综合、场地平整填土预处理等设                                   (四) 不得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危险废

            计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物混合;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提高施工现                         (五) 使用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
            场办公用房、围挡等临时设施的重复利用率,                               等设备,建立规范完整的管理台账,记录建筑

            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合理确定                               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清运量、运
            施工工序,精准下料和管理,减少因返工等原                               输单位、最终去向等信息;

            因产生的建筑垃圾。                                              (六) 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鼓励工程施工单位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                                 第 十 五 条     装 修 垃 圾 管 理 实 行 责 任 人 制
            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                               度。管理责任人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浆排放。鼓励工程施工单位优先选用建筑垃圾                                   (一)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再生产品以及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                                 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或者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                     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圾处理方案,报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                                     (二) 道路、公园、广场、机场、客运站以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及旅游景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商场等公共
                (一) 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二) 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管理责任人;
                (三)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                               (三)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

            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                                        理人为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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