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2020年第11•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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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020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监函 〔2020〕 265 号),确定全市试点范围内                        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由省局根据工作协调确定
            电梯,对新安装监督检验后 6 年以内电梯,每 3                           电梯检验机构实施电梯定期检验。
            年检验 1 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 1                                (二) 结合大同市在用电梯数量等实际情

            次;使用 6 年以上、15 年以内的电梯,每 2 年检                        况,在改革试点期间,原则上接受 3 家左右电
            验 1 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 1 次。使                          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同开展电梯检测工作,且必

            用 15 年及以上的电梯,不纳入试点,仍按照现                            须满足以下条件:
            行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每年只进                                  1、符合“56 号文”规定条件的本市电梯相
            行 1 次定期检验。                                         关单位;不在本市从事电梯定检业务,取得国

                 对于投用 15 年以内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                         家 市 场 监 管 总 局 核 准 的 电 梯 检 验 机 构 ; 符 合
            验合格后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                              “56 号文”附件 2 获得核准的电梯检测机构;

            于投用 15 年以内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后                                 2、建立了完善的电梯检测信息化系统,能
            的电梯,使用 6 年以下的,视同新安装电梯开                             与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实施有效对接,并及时传
            展检验和检测,其他视同使用 6 年以上、15 年                           递、报告、公示检测信息;

            以内的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                                           3、从事检测的外省检测机构必须在大同市
                 试 点 工 作 开 展 时 , 以 试 点 电 梯 最 近 一 次             内设立固定站点或分公司,总部或总公司要对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监督检验合格时间为                             其进行质量管理控制,明确负责人,配备相应
            基准,确定本年度应该检验或检测,本年度已                               驻同的检测人员满足检测能力需求。
            经进行检验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测。                                        4、固定站点或分公司内至少要设置存放有

                 对于停用 1 年以上的电梯重新启用,必须                          本市检测资料及常用法规标准的档案室,要有
            开 展 一 次 检 测 ; 按 方 案 超 过 定 期 检 验 有 效 期              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满足检测任务需求的检测仪

            的,应当开展一次定期检验。                                      器、办公设备;
                 三、试点电梯应具备的条件                                       5、严格按照“56 号文”附件 3 《电梯检测
                (一) 从首次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投                           规则》 要求做好检测工作。

            用 15 年 (不含) 以内的在用电梯;                                    五、工作程序
                (二) 不在重点监督检查的电梯使用单位内                               (一) 电梯使用单位

            使用;                                                     符合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
                (注:依据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                           提出申请 (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并提供相应见
            则》,重点监督检查使用单位主要指学校、幼儿                              证材料 (申请书、营业执照、维保合同、电梯

            园、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                               保险证明),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电梯使用单位
            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单位);                                   应具备的条件核准确认后,准许进入试点。
                (三) 经法定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二) 检测机构

                (四) 已经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                                    从事电梯检测工作的电梯检测机构,需向
                 四、检验、检测机构条件                                   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申请书、单位营业执
                (一) 全市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工作,原则上                           照 、 资 质 证 明 、 检 验 人 员 名 单 、 仪 器 设 备 清

            由本市公益性检验机构承担。如果本市公益性                               单、服务承诺书),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按照“56
            检验机构能力不足,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                               号文”及本方案的规定对其检测能力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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