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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9·10/2020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 同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同政办发 〔2020〕 58 号










            各县 (区) 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                                  普查覆盖全市,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
            委、局、办:                                             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 (区) 人民政
                 为全面掌握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                            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
            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                              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 〔2020〕 12                               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
            号) 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                             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
            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晋政办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

            发 〔2020〕 61 号) 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
            现就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                               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

            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
                 一、目的和意义                                       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                            灾资源 (能力) 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

            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                               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
            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市自然灾害                               风险评估与区划。

            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                                    三、时间安排
            认 识 各 地 自 然 灾 害 综 合 风 险 水 平 , 为 市 、 县                   本 次 普 查 标 准 时 点 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区) 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                             2020 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

            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                               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
            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查培训,开发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
                 二、对象和内容                                       作。2021 年至 2022 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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