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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1/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央医药储备。 局应会同财政部门调整或收回医药储备金:
第二十四条 市有关部门和县 (区) 人民 1、储备计划调整或企业承储任务调整;
政 府 或 其 指 定 的 职 能 部 门 需 要 动 用 医 药 储 备 2、企业不能按计划完成储备任务;
时,需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市工信局审核审 3、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批后,下达调用通知单。 第三十五条 市级医药储备资金的财务管
第二十五条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接 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到调用通知单后,须及时将药品、医疗器械运 第八章 监督与检查
送到指定的地区和单位,并按规定做好交接手 第三十六条 市工信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
续。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为紧急调用储备药 门 对 有 关 企 业 落 实 医 药 储 备 政 策 情 况 进 行 监
品、医疗器械的运输提供条件。 督、检查。
第 二 十 六 条 遇 有 紧 急 情 况 如 中 毒 、 爆 第三十七条 财政、审计、工信等有关部
炸、突发疫情等事故发生,承担储备任务的企 门要加强对医药储备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业接到市工信局的电话或传真,可按要求先发 第三十八条 对严格执行本办法,在医药
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一周内申请调用的部 储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门或政府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补办有关手续。 表彰。
第二十七条 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调出十 第三十九条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
日内,供需双方需补签购销合同。 如 出 现 管 理 混 乱 、 帐 目 不 清 、 不 合 理 损 失 严
第二十八条 申请动用医药储备的市有关 重 、 企 业 被 兼 并 或 拒 报 各 项 医 药 储 备 统 计 报
部门和县 (区) 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 表 等 情 况 , 取 消 其 医 药 储 备 任 务 , 并 收 回 储
要负责及时将货款支付给调出企业。 备资金。
第二十九条 市工信局、有关部门、承担 第四十条 承担医药储备的单位延误救灾
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均应设立 24 小时传真电 防疫及突发事故的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弄虚
话,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单位名称、负责人 作假,挪用储备资金,管理严重混乱,造成严
及值班电话需上报省工信厅。 重后果和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负
第七章 资金管理 责 人 和 直 接 负 责 人 的 刑 事 责 任 ; 不 构 成 犯 罪
第三十条 大同市医药储备所需资金由市 的,给予行政处分。
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医药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
第三十一条 医药储备资金是政府的专项 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资金,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 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政务处分。
用,要确保储备资金的安全和保值。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实行有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偿调用。调出方要及时回收货款,调入方不得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拖延、拒付。
第三十三条 市级医药储备资金由市工信
局按照储备计划会同财政部门下达。
第三十四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市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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