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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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医药储备管理的各项                           擅自变更储备计划。计划的变动或调整,需报
            规章制度,加强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原始记                               市工信局审核批准。调整后的计划应报省工信
            录、帐卡、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                                    厅备案。

                 4、负责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适时轮                                第十八条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调出
            换,确保医药储备资金的安全和保值;                                  药品、医疗器械后,应按储备计划及时补齐储

                 5、按时、如实上报各项医药储备统计报表;                          备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及数量。
                 6、负责对从事医药储备工作的人员进行培                                          第五章      储存管理
            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医药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

                 第三章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企业的条件                        平衡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
                 第八条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由市                       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

            工信局根据企业管理水平、仓储条件、企业规                               企业要根据具体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对药
            模、经营效益及调用方便等情况商财政部门择                               品、医疗器械进行适时轮换,但储备药品、医
            优选择。                                               疗器械的库存总量不得低于计划总量的 70%。

                 第九条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为我市                            第 二 十 条     加 强 储 备 药 品 、 医 疗 器 械 的
            重点骨干医药企业,有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                              入、出库管理,严格实行复核签字制。

                 第十条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是                            第二十一条         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必须实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达标或基本达标企业。                               行专门仓库或集中货位储存保管,并落实专人
                 第十一条        连续三年利润为负的企业不得                     负责以及建立月检、季检制度,检查记录参照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                                          GSP 实施指南。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不断提高

                 第十二条        市级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储备地                     对医药储备的管理水平,逐步实行计算机联网
            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和地方常见                               管理。
            病防治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第六章      调用管理

                 第 十 三 条     医 药 储 备 实 行 严 格 的 计 划 管                第二十三条        医药储备的动用原则是:
            理。大同市医药储备计划由市工信局下达。                                     l、发生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或市、
                 第十四条        每年三月底前,市工信局根据                     县 (区) 域范围内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

            有关部门的灾情、疫情预报及实际需要,会同                               需紧急动用医药储备,由本市储备负责供应;
            市卫健委等部门制定年度医药储备计划,下达                                    2、发生较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首先

            给有关企业执行,并报送省工信厅及有关部门                               动用本市医药储备,不足部分按有偿调用的原
            备案。                                                则,向山西省人民政府请求动用其医药储备予
                 第十五条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必须                     以支援,仍难以满足需要时,向相邻省、市、

            与市工信局委签订“医药储备责任书”。                                 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动用其医药储备;
                 第十六条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必须                          3、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及重大突发事故
            认真执行储备计划,在储备资金到位后一个月                               时,首先动用本市医药储备,不足部分按有偿

            内,保证储备计划 (品种和数量) 的落实。                              调用的原则,向省人民政府请求动用其医药储
                 第十七条        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不得                     备予以支援,仍难以满足需要时,申请动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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