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文件· 3/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八、环境管理要求 加工厂、印刷厂等。严格限制在 2 类区新建、
(一) 1类和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管理要求 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在
1 1、、22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居民稠密区、文教区、商业区等一切非工业区
(1) 禁止在0类区和1类区新建、扩建、改 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改建噪声、振动超
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禁止在居民 过标准的工厂、车间、工场,不准增添噪声超
住宅楼内开办产生噪声污染的机动车修配厂、 过标准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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