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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文件·
(2)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和建筑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
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 (10) 在昼间从事室内装修活动时,应采取
(场)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
噪声排放标准。 声污染。
(3) 在居民区、文教区、医院、疗养院、 (二) 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管理要求
宾馆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 3 3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抢险等应急任务外,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 (1)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用地噪声,
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工艺要求连续作业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企业厂 (场) 界
或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染的作业时,须持有环境保护部门发放的 《夜 (2) 3类区内生活区仍按照2类区标准进行
间作业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控制。
(4) 2类区中的学校、医院等需要保持安静 (3) 3 类区内敏感目标,如学校、医院等,
的场所,周边噪声排放源应采取有效措施,减 按照 1 类区标准进行控制,其附近工业噪声排
轻或避免对上述地区影响。 放源需满足“相邻适用区达标原则”,其排放的
(5)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 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应达到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
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商业 标准。
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或流动设备、设施造成环 (4) 工业用地企业及固定源设备排放噪声
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 影响到相邻噪声适用区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
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 时,其排放的噪声在敏感建筑物应达到该区域
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以及经 声环境质量标准。
营方式。如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 (三) 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管理要求
电机、水泵、空压机、音响等可能产生环境噪 4 4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 (1) 设置禁鸣区,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禁
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其噪声不超过 止鸣喇叭;设置禁行区,限制大型、重型车辆
相应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通过。
(6)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和市区街 (2) 建立健全控制噪声的管理制度,行驶
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喇 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无刹车
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因特殊情况 尖叫声;必须安装完整有效的排气消声器,行
需要使用的,应经公安机关批准。 车噪声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
(7) 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应采取有效的噪 (3) 车辆管理部门在对机动车辆进行检验
声防治措施,使周围地区的环境噪声符合相应 时,应将噪声声级作为检验项目,不合格者,
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发放行驶执照。
(8) 在居民区、风景区和公共场所不得进 (4) 消防、救护、警用、工程抢险等特种
行产生环境噪声干扰他人休息、学习和工作的 车辆警报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
活动。 (5) 禁止机动车辆安装和使用产生严重噪
(9) 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禁止夜间进行 声污染的防盗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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