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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线索奖励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十二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举报案件奖励
第十条 流程为:1.有关举报受理部门接 资金拨付。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到举报人举报后,按照本部门的受理举报处理 确保专款专用。
工作制度,留存相关举报信息 (如:举报人姓 第十三条 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奖
名及联系方式、举报人身份证明、举报受理通 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举报奖励制度的执
话记录、举报材料、举报物证等);2.有关举报 行情况进行检查。
受理部门应立即对举报线索进行登记分类,根 第十四条 确定奖励后,由市处非办通知
据被举报企业注册地和犯罪行为发生地,按照 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
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将线索交由相关县区、市 未获采用。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处置属于涉密
开发区管委会) 办理;3.县 (区、市开发区管 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委会) 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定,组织公安、行业 第十五条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
主 (监) 管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处置、会商认 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
定,对存在非法集资问题的按照行政或司法程 知、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
序处理。处理结束后将调查取证结果、性质认 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定、处置意见等,及时反馈本级处非办;4.县 第十六条 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区、市开发区管委会) 处非办根据调查情况、 负责。举报人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
行政处罚或立案情况向市处非办上报调查意见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线索等行为,以及
并提出奖励申请;5.市处非办对上报材料进行 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由此
复核,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组织市公安 产生的法律责任。
局、市财政局及相关县 (区、市开发区管委 第十七条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
会) 处非办或有关成员单位对涉嫌非法集资线 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按照有关工作规定传
索进行等级评定和奖励;特别重要的线索,随 递相关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
时予以评定、奖励。 式对非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透漏举报人身
第十一条 各受理举报单位要按照各自工 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
作制度留存好相关举报记录和材料、移送记录 应责任。
等资料,相关县 (区、市开发区管委会) 处非 第十八条 举报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
办要收集整理举报档案材料 (包括移送记录、 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调查情况、立案和查处情况、奖励申请等),市 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
处非办要建立举报奖励发放台账和档案 (包括 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奖励申请、集中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处非办负责解释,
评定会议纪要、奖励通知、奖励领取记录、奖 各相关部门和各县 (区、市开发区管委会) 可
金发放凭证等)。上述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 依据本办法及其他规定制定具体的配套工作程
以上工作并按照要求将资料存档备查,其中: 序,并报市处非办备案。
需要进行奖励的相关举报记录、立案和查处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
况、奖励申请要由有关部门上报至市处非办归 《关于印发 《大同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的
档备查。 通知》(同政办发 〔2017〕 162 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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