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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4、 市 政 府 非 常 设 机 构 办 公 室 印 章 直 径 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由市
4.0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非常设机构 政府办公室出具刻制非常设机构办公室印章公
名 称 , 自 左 而 右 环 行 , 五 角 星 下 自 左 而 右 刊 函。
“办公室”三字,由市人民政府制发。 3、各单位内设机构需刻制印章的,向市政
5、各行政机关所属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印 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由
章,直径 3.8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 市政府办公室出具刻制印章的公函,派专人至
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自左而右刊 公安局指定地点刻制。
内设机构名称,由各行政机关制发。 4、刻制单位应到市公安局指定地点刻制印
6、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及市政府 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刻制。印章
批准的其它机构钢印直径为 4.0cm,式样同单位 刻 制 企 业 应 当 核 对 好 刻 制 单 位 的 相 关 准 刻 证
印章。各类培训机构不得刻制钢印。 明,并登记刻制单位名称、负责人、经办人姓
7、社会团体应当凭民政部门批准文件及相 名和身份证号码及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
关证明到市公安局办理准刻手续。 量,并保存备案。
8、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专用印章刻制程 5、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市政
序同正式印章,业务财务等其它专用印章经本 府办公室及市公安局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
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持单位介绍信刻制。 明作废后,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刻制手续。
(二) 印 章 的 名 称 、 文 字 、 字 体 和 质 料 (四) 印章启用程序
1、印章所刊名称,应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 印 章 刻 制 完 毕 , 刻 制 企 业 应 将 密 封 完 好
法定名称。如因字数过多,影响印章清晰的, (加盖密封章) 的印章交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可适当采用规范化通用简称。 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启用后再行密封 (加盖
2、印章文字,使用国务院公布施行的汉语 密封章),交与刻制单位负责人。更换印章的,
简化字。 还应同时将原印章上缴。
3、印章字体一律使用宋体字。 二、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4、印章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负 责 所 制 发 印 章 的 管 理 工
定。 作,日常使用和管理由印章使用单位负责。
(三) 印章刻制程序 (一) 用印审批制度
印章的刻制 (含钢印) 严格执行审批及备 各单位应严格用印审批制度。使用本单位
案管理制度。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 印章,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使用由单
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位代管的市政府业务专用章,经单位主要负责
1、新成立的单位、因更改单位名称需新刻 人同意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制印章和因磨损等原因需更换印章的,向市政 (二) 专人保管制度
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由 1、单位印章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专
市政府办公室出具刻制印章的公函,派专人至 人 保 管 。 印 章 必 须 加 锁 存 放 在 办 公 室 保 险 柜
公安局指定地点刻制。 内,用印完毕,及时保存。
2、市政府非常设机构一般不刻制印章,确 2、用印登记。每次用印记录内容:用印日
因工作需要,应持市政府批准文件,向市政府 期 、 事 由 、 批 准 人 、 用 印 数 、 承 办 人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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