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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6/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一) 列入环保关停及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等 应的应急周转资金及资金占用费足额划转至承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办主体专用账户。
(二) 违反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不 第十七条 资料归档。应急周转资金收回
履行还款责任、拖欠资金占用费的; 后,承办主体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
(三)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 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第四章 资金使用和收回 第五章 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 第十八条 承办主 体 是 应 急 周 转 资 金 风
合作金融机构提出继续融资请求,所报申请材 险 控 制 主 体 责 任 单 位 , 应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管 理
料由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金融机构经审查 制 度 , 对 应 急 周 转 资 金 实 行 全 程 跟 踪 管 理 ,
审批同意续贷,需在企业贷款到期前 15 个工作 及 时 掌 握 使 用 应 急 周 转 资 金 的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日向应急周转资金承办主体提出借用资金的书 状 况 , 及 时 监 测 预 警 应 急 周 转 资 金 使 用 情
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况 ,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范 化 解 资 金 风 险 。
(一) 企业及合作金融机构填写的申请书; 承 办 主 体 应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及 程 序 办 理 借
(二) 合作金融机构续贷承诺书 (保证还贷 款 审 批 手 续 , 及 时 催 收 还 款 。 及 时 将 有 关 方
后发放不低于还款额的新贷款); 案 、 制 度 、 流 程 等 报 市 金 融 办 备 案 , 按 月 向
(三) 即将到期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并加盖贷 市 金 融 办 、 市 财 政 局 报 送 应 急 周 转 资 金 管 理
款行公章,正在办理续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使 用 情 况 及 重 要 事 项 , 每 季 度 向 市 金 融 办 、
及复印件; 市 财 政 局 汇 报 资 金 运 行 情 况 , 自 觉 接 受 市 金
(四)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融办的监督管理。
征信系统记录证明。 第十九条 合作金融机构负责评审辖内企
第十四条 审核。在企业自筹资金足额到 业 的 应 急 周 转 资 金 申 请 , 对 企 业 诚 信 负 责 ,
位、且合作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应急 确 保 企 业 申 请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并 对 企 业 账 户
周转资金承办主体对企业的诚信状况和申请资 进 行 有 效 监 管 , 确 保 应 急 周 转 资 金 专 款 专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合作金融机 用。
构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提出使用应急周转资 对同意续贷且借款人符合续贷条件的,合
金额度,明确还款日期、使用期限、占用费标 作金融机构承担按期足额续贷责任。对因未按
准,与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签署三方续贷合作 时 足 额 续 贷 导 致 应 急 周 转 资 金 不 能 及 时 归 还
协议。 的,由合作金融机构承担应急周转资金及资金
第十五条 发放。经市金融办备案后,由 占用费归还、补足的清偿责任。
应急周转资金承办主体从周转资金专用账户向 第二十条 市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
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指定账户汇入相应资金, 应急周转资金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财政
并通知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应在收到 出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市审计局依法对应急
应急周转资金后 5 日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 周转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放贷款,最长不得超过 20 日。 第二十一条 应急周转资金应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归还。合作金融机构应与借款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挪
企业签订委托或授权还款协议书,并负责将相 用;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应急周转资金。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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