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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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6/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一) 列入环保关停及淘汰落后产能名单等                           应的应急周转资金及资金占用费足额划转至承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办主体专用账户。
                (二) 违反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不                                第十七条        资料归档。应急周转资金收回

            履行还款责任、拖欠资金占用费的;                                   后,承办主体将资金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
                (三)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                           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第四章       资金使用和收回                                  第五章      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                          第十八条        承办主 体 是 应 急 周 转 资 金 风
            合作金融机构提出继续融资请求,所报申请材                               险 控 制 主 体 责 任 单 位 , 应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管 理

            料由合作金融机构确定。合作金融机构经审查                               制 度 , 对 应 急 周 转 资 金 实 行 全 程 跟 踪 管 理 ,
            审批同意续贷,需在企业贷款到期前 15 个工作                            及 时 掌 握 使 用 应 急 周 转 资 金 的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日向应急周转资金承办主体提出借用资金的书                               状 况 , 及 时 监 测 预 警 应 急 周 转 资 金 使 用 情
            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况 ,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范 化 解 资 金 风 险 。
                (一) 企业及合作金融机构填写的申请书;                           承 办 主 体 应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及 程 序 办 理 借

                (二) 合作金融机构续贷承诺书 (保证还贷                          款 审 批 手 续 , 及 时 催 收 还 款 。 及 时 将 有 关 方
            后发放不低于还款额的新贷款);                                    案 、 制 度 、 流 程 等 报 市 金 融 办 备 案 , 按 月 向

                (三) 即将到期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并加盖贷                           市 金 融 办 、 市 财 政 局 报 送 应 急 周 转 资 金 管 理
            款行公章,正在办理续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使 用 情 况 及 重 要 事 项 , 每 季 度 向 市 金 融 办 、
            及复印件;                                              市 财 政 局 汇 报 资 金 运 行 情 况 , 自 觉 接 受 市 金

                (四)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融办的监督管理。
            征信系统记录证明。                                               第十九条       合作金融机构负责评审辖内企

                 第十四条        审核。在企业自筹资金足额到                     业 的 应 急 周 转 资 金 申 请 , 对 企 业 诚 信 负 责 ,
            位、且合作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应急                               确 保 企 业 申 请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并 对 企 业 账 户
            周转资金承办主体对企业的诚信状况和申请资                               进 行 有 效 监 管 , 确 保 应 急 周 转 资 金 专 款 专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合作金融机                               用。
            构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提出使用应急周转资                                    对同意续贷且借款人符合续贷条件的,合

            金额度,明确还款日期、使用期限、占用费标                               作金融机构承担按期足额续贷责任。对因未按
            准,与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签署三方续贷合作                               时 足 额 续 贷 导 致 应 急 周 转 资 金 不 能 及 时 归 还
            协议。                                                的,由合作金融机构承担应急周转资金及资金

                 第十五条        发放。经市金融办备案后,由                     占用费归还、补足的清偿责任。
            应急周转资金承办主体从周转资金专用账户向                                    第二十条        市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
            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指定账户汇入相应资金,                               应急周转资金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对财政

            并通知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应在收到                               出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市审计局依法对应急
            应急周转资金后 5 日内办理完成转贷手续并发                             周转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放贷款,最长不得超过 20 日。                                        第二十一条         应急周转资金应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归还。合作金融机构应与借款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挪
            企业签订委托或授权还款协议书,并负责将相                               用;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应急周转资金。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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