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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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6/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和运营补贴 (上限不超过 50 万元/年/企业)。                          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软件升级、设备采购、
                (五) 支持通过园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                           平台测试等方面的实际支出予以支持。
            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关                                   四、支持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

            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                                   (十一) 鼓励物流企业和物流平台对接大同
            政策的通知》 规定,落实增值税、消费税免税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对符合综合服务平台

            政策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核定征收企                               智能物流项目入驻要求并提供服务产品的物流
            业所得税政策。对纳入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从                               企业给予资金扶持,企业因开展直邮进口、保
            事 B2B 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及时提供税收政                            税 出 口 业 务 而 产 生 的 国 内 物 流 服 务 费 用 , 按

            策咨询和服务。                                            20%予以补贴 (上限不超过 50 万元/年/企业);
                (六)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对跨境                           企业因开展一般出口、保税出口业务而产生的

            电子商务行业有带动作用的,成长性、市场潜                               国际快递服务费用,按 20%予以补贴。
            力和影响力较强的重点企业及各类重点经营主                                   (十二) 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建设
            体,每平方米每年进出口额达 3000 美元的,按                           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企业,单个公共海外仓

            年度实缴租金的 30%给予场地租赁费补贴,上                             面积在 2000 平米以上、经营满一年、且用于服
            限不超过 200 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 3 年。                         务本地跨境电商企业 30 家以上,服务本地企业

                 二、鼓励跨境电商推广应用                                  年出口额累计达到 500 万元的,对其建设及仓
                (七) 支持引流费用。对开展跨境电子商                            储设备投入费用给予 3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务、年交易额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用 于 跨 境 电 子 商 务 的 国 际 搜 索 引 擎 、 网 络 广                  (十三) 鼓励企业租赁公共海外仓及保税仓
            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支出费用                               库。对本地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外整体租赁海外

            30%的奖励或补贴 (上限不超过 10 万元/年/企                         仓或者保税仓库的,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且
            业)。                                                为本市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服务、自身跨境电商
                (八) 支持发展我市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支                           货物提供服务满一年的,根据其服务效果、仓

            持跨境电商企业在美国、欧盟、英国、日本等                               储服务数据,按照实际租赁费用支出给予一定
            国际市场注册自有商标品牌、申请专利、申请                               金额的奖励或补贴 (上限不超过 100 万元/年/企

            VAT 税号等,对于该项费用给予一定金额的补                             业)。
            贴。对年成交额 500 万元以上企业的客户管理                                 五、支持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系统购买费用给予 20%补贴 (上限不超过 50 万                             (十四) 对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 300 万元

            元/年/企业)。                                           以上、获得融资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
                 三、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                                  贷款实付利息 40%资金补贴 (上限不超过 20 万
                (九) 支持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跨                           元/年/企业)。

            境 电 商 综 合 试 验 区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功 能 完                  (十五) 支持园区设立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基
            善、系统升级,对平台在此方面发生的建设费                               金。建立园区、企业共同出资的跨境电商产业
            用予以资金支持。                                           发展引导基金,或者引入海内外风投公司、天

                (十) 支持线下综合园区平台建设。对海关                           使投资基金,为跨境电商产业提供供应链金融
            特殊监管场所所进行的保障跨境电商行业发展                               服务的给予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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