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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保障资金 (以下简称“应急周转资金”),是 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指 为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银 行 信 贷 条 件 、 生 第九条 应急周转资金承办主体应与合作
产 经 营 正 常 、 贷 款 即 将 到 期 但 足 额 还 款 出 现 金融机构就开展企业转贷续贷相关事项进行书
暂 时 困 难 的 企 业 , 提 供 临 时 周 转 服 务 的 短 期 面约定,明确合作方式、运行流程及双方的权
资 金 , 以 帮 助 企 业 维 护 银 行 信 用 , 获 得 银 行 利和义务,合理调度应急周转资金。只有合作
融资。 金融机构同意为企业续贷且出具意见后,才能
第二条 应急周转资金适用于在大同市行 使用应急周转资金。
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转贷续贷 第十条 为充分提高应急周转资金的运转
的临时周转。 效率,企业在使用资金时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
应急周转资金不适用于项目贷款、表外融 率 为 基 础 , 按 占 用 时 间 缴 纳 差 别 化 资 金 占 用
资等业务。 费,应急周转资金最长使用时限不超过 20 日,
第三条 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应坚持“政 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使用的自然日收取。5 日
府引导、公益运作、周转使用、互利共赢”的 (含 5 日) 内归还,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
原则。 资金占用费;6 日至 20 日 (含 20 日) 内归还,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 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1.5 倍执行。除资金占
第四条 应急周转资金由省财政出资 3000 用费外,应急周转资金使用不得收取其他任何
万元作为引导资金,市财政原则上配套不少于 2 费用。
亿元资金。 第三章 使用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市政 府 授 权 市 金 融 办 为 牵 头 部 第十一条 申请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企业
门 , 委 托 大 同 市 投 资 担 保 中 心 为 承 办 主 体 ,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并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 承 办 主 体 应 单 独 设 立 银 (一) 企业在我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
行 账 户 和 会 计 账 簿 , 建 立 和 完 善 相 关 管 理 制 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齐
度 , 规 范 资 金 管 理 , 为 企 业 融 资 提 供 高 效 便 全;
捷服务。 (二) 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
第六条 应急周转资金运行遵循“专户存 营正常,诚信经营,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
储、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封闭运行、滚动使 实际控制人无征信不良记录;
用、确保安全”的原则。严禁挪用、借用、超 (三) 上年度纳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 (含 10
范围使用资金。 万元)、且无欠税漏税行为,对国家鼓励发展行
第七条 市金融办负责对应急周转资金实 业及小微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施全面监督管理,拟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方 (四) 企业确实存在转贷续贷困难,经贷款
案,明确准入标准,制定支持目录,建立内控 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贷续贷手续并同意给予续
制度,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贷;
第八条 市金融办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政 (五) 拥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核
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约定 算,按时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应急周转资金承办主体应 第十二条 下列企业原则上不得申请使用
与市金融办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 应急周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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